人事管理:《離職證明》模板

人事管理:《離職證明》模板


今天更新的主題仍然是“離職”的話題-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開具的關於該員工受僱情況的證明。再次入職時,新公司也會要求交原公司的離職證明,亦證明該員工亦是自由人,不存在勞動關係。


離職證明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2、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可應聘新的公司或申請失業金;


勞動者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必須出具的證明(正規企業)。


離職證明是社保部門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證明材料。除去勞動者主動辭職的,其他情況都可以申領失業金。


4、可憑藉離職證明轉移勞動者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勞動者要轉出人事關係或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5、可以證明勞動者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利於應聘相關職位的。


離職證明,需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離職證明應當並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如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因為評價性內容“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離職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職位、部門屬勞動者的基本要素,也是必備的喲。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證明,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且最好保存帶有員工簽收的證明文本。以避免今後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為了給讀者提供方便,特意分享一篇專業離職證明模板,供大家下載使用。


離職證明

茲證明我司職員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在我司任職,期間擔任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相關離職手續已辦理完畢。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備註: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綜合辦公室主任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職員______________,對本頁離職證明內容無異議的,請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源文件下載方式如下:

第二步:在公眾號回覆“191116”

即可獲取


人事管理:《離職證明》模板

word版離職證明模板打開後如下圖:


人事管理:《離職證明》模板


以上。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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