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簡案快審”一日連審4起危險駕駛案

3月25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連續開庭審理四起認罪認罰危險駕駛案件,並當庭宣判,做到了“簡案快審”。

自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屏山法院不斷完善認罪認罰案件審理工作,在依法保障有關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對原有的辦案程序、文書進行了簡化,將起訴書、權利義務告知書、適用速裁程序決定書、傳票等文書一次性告知,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再訊問被告人、不再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實現了提速增效,實現了簡案快辦、繁案精辦,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

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候某酒後駕駛未年審的兩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被民警查獲,經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64.25mg/ml。侯某經公安機關多次合法傳喚而拒不到案,至2020年2月26日民警上門傳喚才到案,對其從重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2500元。

2019年9月5日,被告人袁某與其弟(已判)酒後分別駕駛兩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被民警查獲,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237.02mg/100ml,對其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500元。

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張某酒後駕駛小型客車搭載他人上路行駛,與吳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認定,被告人張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檢測出張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74.50mg/100ml。案發後,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吳某達成了賠償協議。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酒後駕駛小型客車上道路行駛,被民警查獲。經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76mg/100ml,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二十日,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溫馨提示:希望大家聚會時,切勿對飯後要開車的人勸酒,更不要教唆他人酒後開車,更不要將車借給或交由喝酒之人駕駛!安全出行,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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