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屏山法院調解商鋪租賃合同糾紛助力和諧屏山建設

四川新聞網宜賓6月5日訊(文倩 胡曉林)6月1日,屏山法院審結了一批涉及屏山縣海翔氣摩機電城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經過法官的多次努力,雙方當事人終握手言和,被告當庭支付了拖欠的13個月商鋪租賃費用,為後續一大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指明瞭方向,有效地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為和諧屏山建設保駕護航。

2013年,李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屏山縣海翔氣摩機電城幾十戶業主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約定了租金支付時間及未按期給付租金應當承擔的違約金(以未支付的租金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計算利息,另給付3萬元的違約金),因公司無法開展業務,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李某在未進行清算的情況下於2017年註銷了該公司。後業主因未收到租金,起訴該公司,但該公司已經註銷,根據法律規定,該公司已經喪失主體資格。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一直拒不配合,後法官繼續向其釋明法律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公司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公司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終於開始積極配合法院工作,並於6月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終於握手言和,李某當庭支付了拖欠的13個月商鋪租賃費用。

定紛止爭是法院切實履行自身職能的重要表現,屏山法院在辦理各類案件時不僅僅只考慮法律效果的實現,還兼顧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尤其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屏山法院更加註重兩者的統一,著力為和諧屏山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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