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一起零口供案件


近日,由南明區院提起公訴的賀某某販賣毒品案,因被告人賀某某從公安機關開始自始不認罪,該院分管副檢察長和承辦員額檢察官共同出庭支持公訴。該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一起零口供案件

2019年11月19日18時許,被告人賀某某在本市南明區花溪大道中段180號路邊,以500元的價格販賣0.96克毒品海洛因給曾某某後被公安民警人贓俱獲。該案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賀某某始終否認自己販賣毒品的事實,在當時證據有所欠缺的情況下,承辦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多次進行溝通,針對本案存在的問題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通過努力,公安機關又收集到多個能證實賀某某販賣毒品的證據,形成了證據鎖鏈。遠程庭審開始後,由於庭前準備充分,兩名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辯解進行有針對性的訊問並進行邏輯性辯論,在強大的證據面前,被告人賀某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承認了自己販賣毒品的事實,並自願當庭認罪認罰。該院針對賀某某在庭審上的表現,當庭與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使該起零口供案件達到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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