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零口供案件


近日,由南明区院提起公诉的贺某某贩卖毒品案,因被告人贺某某从公安机关开始自始不认罪,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承办员额检察官共同出庭支持公诉。该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零口供案件

2019年11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贺某某在本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180号路边,以500元的价格贩卖0.96克毒品海洛因给曾某某后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该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贺某某始终否认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在当时证据有所欠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进行沟通,针对本案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通过努力,公安机关又收集到多个能证实贺某某贩卖毒品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锁链。远程庭审开始后,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两名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并进行逻辑性辩论,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被告人贺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承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并自愿当庭认罪认罚。该院针对贺某某在庭审上的表现,当庭与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使该起零口供案件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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