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撂倒”券商副總裁,借殼期間提前埋伏抄底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即便是因一場十餘年前的內幕交易,仍有可能導致鋃鐺入獄,即便是券商高管也不例外。

回顧過往,早在2007年年底,長江證券順利完成借殼上市。而在上市紅利開始不久後,2009年7月其兩名副總裁即提出離職,彼時曾引起一定市場猜想。如今,其中一名副總裁吳某斌傳出最新動態。

券商中國記者從北京二中院公佈的判決書獲悉,因2006年在長江證券借殼上市前“抄底”,獲利702萬元,2019年7月吳某斌被抓獲歸案。最終,吳某斌被法院判決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以“沒一罰一”。

頗令人玩味的是,據時任董事長鬍某稱,吳某斌曾因此次內幕交易收到敲詐短信,為避免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其與時任總裁李某商量後決定讓吳某斌將獲利捐給公益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成立“就是考慮到吳某斌非法獲利的處理問題”。

156萬交易獲利702萬元

對於證券從業者來說,內幕交易可算得上是一劑甜美的毒藥,曾“撂倒”過不少業內知名人士。而隨著近年來偵查手段的不斷完善提高和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決心,時隔多年的內幕交易案也重新浮出水面。

回顧以往,早在2006年,長江證券即開始籌劃登陸資本市場。但由於上年度存在虧損,無法滿足首發連續三年盈利的條件。彼時,海通證券、國元證券的借殼上市的獲批給業內券商提供了重要參考。因此,“借殼上市”也因此成了長江證券上市的首要途徑。

頗為湊巧的是,時逢中國石化謀求整體上市,監管部門要求其退出旗下上市公司,石煉化(S*ST石煉)也成了長江證券錨定的“殼”機遇。2006年3月,長江證券準備參與石煉化資產重組,與中石化進行磋商。同年4月,吳某斌被任命為長江證券副總裁,北京代表處負責人,代表長江證券與中石化進行聯繫。

至2006年9月,中石化初步確定長江證券參與重組石煉化;11月24日,吳某斌參與長江證券與中石化簽署合作備忘錄和保密協議;12月9日,石煉化就此次資產重組發佈公告。而據調查,當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吳某斌通過其實際控制的3個證券賬戶開始買入石煉化股票。

内幕交易“撂倒”券商副总裁,借壳期间提前埋伏抄底

從吳某斌“抄底”的時段來看,彼時石煉化的股價長期在2元左右波動。而在2007年底石煉化復牌並更名為長江證券之後,其股價一度飆升至13.9元,的確是“一本萬利”的好機會。就交易情況來看,吳某斌交易金額共計約156萬元,售出後非法獲利702.05萬元。在房價尚未大規模上漲的十多年前,七百萬的實際購買力相當驚人。

內幕交易被處五年徒刑

即便是對證券行業有著深入瞭解,吳某斌的內幕交易又能否做到天衣無縫?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2016年4月,吳某斌與其侄子(控制賬戶所有人之一)遭到了證監會的調查,但二人均否認實施內幕交易。在檢方證據中,證監會出具了《關於吳某斌涉嫌內幕交易有關問題的認定函》,證明吳某斌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

據吳某斌侄子的證言,吳某斌告訴他“石煉化要重組,這隻股票很好”,讓其買一點。而在證監會工作人員找其談話之前,他和吳某斌商量對策,到國家圖書館查了報紙、雜誌等資料交給證監會,謊稱購買石煉化股票是分析出來的。

2016年10月,證監會正式將吳某斌內幕交易犯罪線索通過公安部轉交北京市公安局,同年11月立案偵查。直至2019年7月,偵查人員將吳某斌抓獲歸案,檢察人員在當年11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

在到案後,吳某斌對其犯內幕交易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庭對檢方質控及證據不持異議。其辯護人則提出,吳某斌作案後,主動向單位負責人投案並如實交代犯內幕交易罪行,系自首。且有立功表現、追繳違法所得。建議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吳某斌向時任董事長、總裁“坦白”的行為是否屬於投案自首?對此,法院認為,吳某斌雖在犯罪後向單位負責人交代犯罪事實,但其緊接著以接受單位內部處理的形式規避法律制裁,並在後續證監會調查時否認犯罪。吳某斌向單位負責人交代與案件偵破、歸案結果之間毫無關聯,不應視為主動投案,也不符合自首法定要件。

最終,吳某斌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未獲緩刑;其違法所得702.05萬元上繳國庫,並處罰金702.05萬元,相應錢款自在案凍結的公益慈善基金會工商銀行賬戶中的1500餘萬元款項中扣除。

證券行業生涯提前斷送

同樣,遠在證監會展開調查之前,吳某斌內幕交易之事就已斷送了他的證券行業生涯。

回顧吳某斌簡歷來看,其在2004年7月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在此之前,吳某斌曾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司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

在加入長江證券後,由於起點頗高,吳某斌短短几年便經歷了投行總部副總經理、北京代表處主任、行政總監等職位。如上文所提,在2006年,吳某斌即被任命為長江證券副總裁。在長江證券借殼完成後發佈的2007年年報中,吳某斌當年在長江證券領取報酬56.2萬元,不及其內幕交易獲利的十分之一。

而據長江證券時任董事長鬍某證言,在中石化同意長江證券借殼之後,吳某斌說他在石煉化停牌前買了股票,並收到了敲詐短信。為了避免這對長江證券產生負面影響,其與時任總裁李某商量後,決定讓吳某斌把獲利捐給公益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成立時“就是考慮到吳某斌非法獲利的處理問題”。

長江證券官網信息顯示,長江證券於2008年發起設立長江證券公益慈善基金會,由湖北民政局主管,於2008年10月23日登記成立。該基金會是國內第一家由證券公司發起設立的公益慈善基金會,在長江證券歷年年報中,該基金會的運作動態均被作為其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在此情況下,吳某斌也不適合繼續擔任長江證券高管,2009年7月24日,長江證券董事會通過《關於聘免公司副總裁的議案》,吳某斌辭去長江證券副總裁職務。在2010年3月完成離職註銷後,中證協信息顯示,吳某斌此後再無證券從業經歷。

而對比來看,最近十年中,長江證券可算是意氣風發。尤其是最近幾年,長江證券在“80後”總裁劉元瑞的帶領下樹立了良好的江湖地位。雖在2019年評級中遭遇坎坷,但整體排名及業務數據較吳某斌離職時已有大幅提升。

因一時的利令智昏,導致鋃鐺入獄,這樣的教訓對於證券從業者來說可謂慘痛。近期,中證協發佈《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明確提出證券經營機構應防範工作人員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客戶信息、商業秘密等信息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此前,中證協發佈的《證券行業文化建設倡議書》中也提出,應自覺抵制欺詐、傳播虛假信息、內幕交易、惡性競爭等行為。在證券行業不斷推動建設“合規、誠信、專業、穩健”的文化理念之際,類似的案例能否徹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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