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案說法】工程施工完成 工程款卻遲遲不到位

企觀報紙 2017-5-1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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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早在2012年公佈了對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存在建設管理不到位、移民資金被擠佔挪用等問題,共涉問題金額逾79億元人民幣。已有11人被追究責任。截至2012年11月底,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已全部整改。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還原


就在這一年,雲南建工集團承擔綏江縣三峽移民建設工程。向家壩水電站是目前我國第三大水電站,與居第一的三峽、居第二的溪洛渡同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開發。 三峽集團與雲南省政府簽訂總包協議。 2011年初經省政府特批,把新縣城遷建項目統一委託給雲南省建工集團建設,承擔拆遷移民庫區工程建設任務。雲南建工集團對所屬公司啟動“審計”核查,對專款沒有專用,挪用資金、拖欠工程款,涉及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實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近日重慶一建集團公司反映:在2012年雲南建工集團第三公司拖欠三峽移民建設工程進度款三千多萬元,3年多了,至今沒有支付。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是移民工程資金沒有撥付到位,還是到位後不給被挪用或者侵佔據為己有呢?


該公司承建綏江縣移民工程由A12、紙槽灣地塊場平工程及A區大汶溪庫岸防護工程三部分組成。其中A12、紙槽灣地塊場平工程結算已經通過國家二次審計。雲南建工與重慶一建進行內部簽字確認。彙總結算金額48729635.93元。A區大汶溪工程對完工進度產值進行了審核並簽字確認。金額為125883949.74元。


2011年7月12日雲南建工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原:雲南省第三建築工程公司市政直管項目部)以下簡稱:雲南建工三公司與重慶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一建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合同約定:綏江縣城遷建設項目A區施工段場平工程大汶溪庫岸防護工程範圍內所有工作內容。2011年7月15日開工,2012年5月18日竣工,合同工期307天。合同約定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隨後派出大量機械設備和農民工進駐工地,進行施工。雲南建工剛開始按照合同約定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可是隨著時間推移,拖欠勞務工程款越積越多,重慶一建公司一直採取墊付施工的方式繼續施工。雲南建工累計超過3000多萬工程款沒有支付。


據重慶一建反映:如今綏江新縣城建成,水庫下閘蓄水工程建設已經竣工三年了。雲南建工三公司卻拖欠重慶一建公司3000多萬的工程款一直不付。重慶一建公司多次派人到綏江、昆明雲南建工三公司追要工程款,雲南建工三公司一直拒付。近日,參與三峽綏江移民庫區建設的部分農民工將重慶一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農民工工資。


國家重點項目,三峽庫區移民工程,也是國家能源戰略工程。相關部門撥付專項資金進行庫區建設,為何存在拖欠工程款?是資金撥付不到位,還是雲南建工三公司惡意拖欠工程款拒付呢?


據移民局相關官員介紹:移民搬遷項目建設 1、資金情況 綏江縣移民搬遷工程資金是由中國三峽集團公司全額支付,資金的用途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移民安置、市政辦公場所建設。


資金的撥付:中國三峽集團公司所有資金要經過雲南省移民局和省財政廳撥付到市移民局、財政廳,再到縣裡,資金使用需一級一級向上級部門報批, 報批多少使用多少的原則,大概整個手續過程需要 10 到 15 天時間。


專款專用: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國家重大項目資金先到位,後施工。三峽移民建設資金由政府部門安排中國三峽集團專項支付。不存在拖欠資金或者資金不到位的情況。


到目前為止,雲南建工集團三公司拖欠重慶市一建集團三千多萬元的工程進度款,該款項按照工程進度應該撥付到位,為何2011年的施工建設工程,到2016年一直不按照協議履行呢?專款不能專用,是被該公司侵佔還是挪用?雲南建工惡意拖欠“三峽移民建設工程”款引發重慶一建公司勞務墊資民工討薪不斷。農民工認為:當初之所以到三峽工地來,就是認為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有保障,國家大型建設項目不可能拖欠民工工資。沒有想到拖欠更為嚴重,很多農民工開始信訪和法律訴訟,要求支付所做勞務工程款。


據重慶一建公司周才銀總經理反映:重慶一建集團在2011年7月與雲南建工集團簽訂了合作協議。由於是國家重點工程,涉及綏江縣城整體搬遷,時間緊、任務重、工期短、質量高、技術性強等特點,公司派出全機械化設備近百名民工奮戰在綏江三峽移民建設工地第一線,我公司是綏江遷建工程項目的A區,主要是大汶溪段庫岸防護工程和A12紙槽灣地塊場地平整工程。如果不能按照工程進度大布局、大調度、大推進工程,防護堤沒有按進度進行,不但影響後面工程,一旦洪水爆發後果不堪設想。我們克服了重重困難,在雲南建工的監督下,按照進度推進工程。我們對三峽移民綏江建設工程做出了貢獻有目共睹。可是雲南建工一直拖欠工程進度款不給,已經撥付到位的工程進度款被雲南建工侵佔,導致農民工不滿。引發農民工討薪事件。


根據雲南建工三公司直管部《結算審定額確認審批單》和2013年6月份單位工程費彙總表顯示:浙江華東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向家壩水電站庫區移民綏江縣城遷建工程建設監理部確認,夏海華簽字認可:A12結算審定金額16965092.88元,紙槽灣結算審定金額為31764543.05元;大汶溪段庫岸防護工程停工時監理與業主單位審核進度產值為125883949.74元。按照合同約定【2011】雲南三建市政直管部002號,雲南建工應付金額150683427.3元,2015年10月止實際支付111474452.82元,還有39208974.53元沒有支付。拖欠達三年之久,至今沒有支付。


專家觀點


根據重慶一建公司所述三峽移民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問題,江平法律諮詢機構專家委員會陳思主任進行了解讀。如果重慶一建公司所提供材料屬實,那麼雲南建工三公司故意拖欠工程款,涉嫌擠佔三峽移民建設工程專項資金。首先根據國務院公報第299號《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四章第38條規定:移民資金用於下列項目: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復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截留和挪用移民資金。因此:三峽移民建設工程進度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截留或者侵佔。其次: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審計機關、財政部門依照審計、財政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擠佔、截留移民資金的,由有關審計機關、財政部門依法予以追繳,可以處擠佔、截留移民資金數額1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因此:該資金不能隨意擠佔或者挪用。根據《合同法》規定:重慶一建公司履行了工程義務,雲南建工三公司應該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如果移民資金被侵佔或挪用,觸犯了刑法,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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