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錄用通知書(offer)

part1

“今天領導說這個員工可以錄用,讓我給候選人發了入職offer,剛發完,還不到一小時,領導讓我撤回,我該怎麼辦?”

part2 ”這個企業昨天還給我打電話,讓我今天去上班,結果今天早上接到HR電話,說抱歉,暫時不招這個崗位了,我不用去了。

part3 “我已經簽了一個A公司的入職邀請函,但是有一個福利待遇更好的B企業也給我發了入職邀請函,我能不入職A公司嗎?A公司會追究我的責任嗎?

這些場景熟悉嗎? 收到了offer,企業可以撤回嗎? 簽署了入職邀請函,我可以不入職嗎?

什麼是Offer offer

全稱是offer letter,指的是“錄用信”或“錄取通知”。

offer作用

offer是企業決定錄用候選人,正式向求職者提供職位、入職日期,薪酬,工作時間和福利等的錄取通知。

企業撤回offer解析

入職offer在《勞動合同法》中無明確規定企業是否可以撤回offer,但是法律傾向《合同法》“要約”文件處理。 offer到達候選人處便開始生效,對企業已經開始產生法律效益,一旦候選人主張賠償,企業可能會被判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候選人的實際損失。因此,給侯選人發offer時,企業HR最好確認好錄取信息再給候選人發offer。

七點HR提示

企業的招聘錄用流程需設置完善合理。 對於企業重要崗位的候選人入職,在發出offer前儘可能的做完背景調查。 可以在offer 中備註時效,此入職offer候選人多久時間內未回覆失效。 如果企業有入職體檢,請在offer 中標明(入職體檢合格後,offer生效)

候選人接受offer 不入職解析

由於offer屬於要約,因此簽署offer屬於承諾性質。如果候選人簽署了offer,並且送達了企業,承諾便生效了。如果在offer中企業標明,承諾不入職的賠償條款,那麼企業是可以要求候選人賠償的。

關於錄用通知書(offer)

注意: 企業可以要求候選人賠償損失,損失是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並需要有證據。 如果企業在offer 中標明瞭企業為此候選人入職所支出成本,則此成本企業是可以要求候選人賠償的。 企業在offer中提出賠償這一做法不建議企業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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