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師被認定為違規補課,並被嚴肅處理。曾參加補課的學生家長想要回補課費,合適嗎?

司馬太師


我妻子是教師,俗話說三人行必有我師,也就是說只要三個人一比,必定有一個的才能會比較高,要是你覺得大家都一樣,你問問為什麼別人能當官而你當不了,這裡面有責任感、教學水平、為人處事等多種因素,我妻子的教學水平在學生中得到認可,每年假期都有家長主動來找,請求補課,我妻子全部拒絕,這倒不是她不想補,一是沒時間,基本上假期要回遠方的老家。二是我的收入也較好,不缺錢。她曾經有過不得不補課的經歷,全是當地領導的子女,學校的校長還來做說客,讓她幫忙補一下。

其實我妻子只能管好她任課的那一科,我們的孩子其他科目不行也還得去培訓機構補課,不然分數要被落下,我花幾百大洋讓孩子去補幾節英語課,號稱全英文教學,我去旁聽兩節課後我認為我的選擇大錯特錯,我國學生當前面臨的現狀是應試,你學一點口語一點用處都沒有,既不能為學生答疑解惑,也不能提高學生應試能力。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找錯了培訓機構。

總結,你的孩子要想補課,最好的老師還是自己學校的老師,一是學生會告訴家長他想聽哪個老師的課,他自己有興趣聽。二是教師是為了應試,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三是學生會尊重老師的勞動,同校的老師至少是面熟的或相互認識的,試想一下校外補課,就是購買服務的關係,你出錢他出力,根本沒有尊師重道的意識,學生不尊重老師能學進多少東西。個人建議想補課還是找在校任教的老師,不要去外面輔導機構。

至於退不退補課費的問題,希望家長不要坑老師,只要學生願意,學生所有的知識問題的提問,不管在校內校外,老師都會給予解答,你花錢補課,不是老師決定補什麼,而是你自己決定需要補什麼?



牧童帥出天際


老師被處理,應該的。退費只能是沒有完成的課時費。就別想全要回來了,否則我會和你分一半的。

老師是否違規,作為家長你參與了,你應該早清楚,如果老師強迫、引誘你去參加補課,這種情況下,你提出多退一點我支持你。但老師也是憑勞動掙錢,對你的孩子付出了,你孩子也有收穫,所以別做得不盡人情。

拋開引誘,強迫等原因,家長也少不了主動參與,或者強烈要求老師給自己的孩子補課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按你的說法全部退費,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等我孩子所有的課都補完了,也提高了成績,我就去舉報老師,然後退全部費用呢?我錢也沒有花掉,還賺大發了?

所以我覺得你要退費的依據不是因為老師違規補課補查,因為你早知道是違規的。那就只能退沒有完成的課時費。


這是我個人理解,想好了,退多了,見者有份。


楊鍋來了


在各地查處教師違規補課的案件的處理中,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責令退還所收補課費用!

看上去好像非常合理,其實是極為不合理。因為教師補課,雖然違反了教育部有償補課的規定,理當受到處理。但是,補課的學生,並非是教師強迫,而是家長自願送來的。教師的錯誤並不在於收取了費用,而在於違反了教育法規。所以,退還補課費這樣的處理方式,是不妥的。

正因為有了這個不妥當,這個暑假裡,就發生了家長挖坑讓教師跳的事情。少數家長事先策劃後,聯合一些其他不知情的家長,請求教師補課,租房、課桌凳黑板等一應事項全部辦妥,教師只管上課,上完走人。

等到補課日期要結束時,策劃的家長開始行動,電話或者親自到教育部門舉報,而且要求必須抓個現行。毫無例外,教師一定被抓個現行,然後接下來就是處理。第一點,不要發文件,就是先退還所收的補課費。

於是,家長大功告成,費用退了回來,成功賺了老師免費補課幾十天。老師呢,倒了血黴卻還矇在鼓裡,等到知道後,就剩下後悔和感嘆人性卑劣了!

並不是所有的舉報,都是為了主張正義,有的舉報,不過是用政策的工具,達到自己卑鄙的見不得人的目的罷了,退還補課費,有時候就是助長這種歪風邪氣!

這年頭,家長髮個紅包給老師,也可以挖坑,老師一不小心收了紅包,趕忙退還,家長就是不收,然後作為證據把老師告倒。補課也是一樣,先請求甚至苦苦哀求老師補課,然後告倒,收回補課費,只贏不輸。其實,輸掉了人格和做人的基本準則!

鑑於以上出現的新情況,本人覺得退還補課費這種做法極不合理,因為學生已經接受了補課,教師勞動已經付出,雖然是違規的,但跟家長無關,違反的是教育部門的規定。所以,對於補課費,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按計劃補課天數中還沒有上的部分,退還。比如計劃補課30天,已經補了25天,那麼退還沒有補的5天的費用。已經補的25天的費用,上解國庫,而不是退還。

大家對於筆者的意見,覺得合理嗎?


當代師說




這個問題我以前就看到過,一直沒有去回答。因為我覺得,既然都給你孩子補課了,幹嘛還去要那個錢?老師已經夠慘了。

直到前幾天發生的一件事情,讓我改變了看法。剛好網友又把這個問題邀請我回答,我就說說我的看法吧。



先說幾天前發生的事。

某校初三,開學以來,上午一直是上課到11:20,也就是隻上四節課。孩子們非常高興。因為初二的時候,他們上午是要上五節課的。

正當孩子們高興,家長們納悶的時候。班主任在家長會上說了,這個學期,準備把初三下學期的功課學完,下學期就全力以赴複習備考。家長紛紛表示支持。然後班主任又說了,但現在上午四節課不夠用,準備“額外”增加一節課。不過,因為是“額外”的課,就需要增加費用,每個學生收800元。家長沉默了幾分鐘後,也都表示同意了。

但離開學校後,很多家長紛紛表示,初三結束後一定會去投訴,把這800元要回來。這不是錢的問題,這完全就是侮辱家長的智商。

明明初二都排五節課,到了初三居然只排四節課,另外一節變成了要收費的“額外”上課。



補課,有很多種類。但如果是上面這種,我真的非常支持家長們去投訴舉報。而且是初三結束後去,讓這些老師辛苦了還得把錢吐出來,讓他們得到教訓。

作為一名老教師,想不到這個世界上居然有這樣的事情,真是憤慨!

不能讓學生心存感激的老師都不是好老師!


高考作文王老師


我是小學老師,我來談談這個問題。

現在老師們三大高壓線不許碰,第一是體罰學生,第二是有償辦班和機構兼職,第三就是亂收資料費。

放假前我們除了簽訂暑假不報班的承諾書還有一項任務就是做學生的工作,不許學生去上補習班補課,必須拍照留作證據,你給學生宣傳不去補習班的事情了。如果沒有宣傳,你的學生去上了補習班,老師就有責任。其實我們心裡也很不滿意這個規定,我們可以保證自己不辦班違規補課,我們可擋不住家長的熱情。有的家長願意送孩子去補習班,我們有什麼權利、有什麼資格去阻止人家送孩子補課呢。

各級領導對於這個問題現在很重視,只要有舉報的,立馬會去拿個現行的,如果舉報屬實,被認定為違規補課,一定會被嚴肅處理的。

老師被查處了,補習班一定是不能繼續辦下去了,那麼收的學費該怎麼處理?有的是教育主管部門直接下命令叫老師把收的補習費用給家長們退回。如果教育主管部門沒有下這樣的命令,那麼參加補課的家長該怎麼辦?

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第一剛開始補課就被查住了,

那麼這種情況當然要全部要回來呀,因為老師也沒有開始服務呢,老師不退錢道理說不通呀。

第二種情況,已經上了多半了,接近尾聲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主管部門也沒有勒令退款的事,那麼家長想全部要回來,恐怕不可能,再說老師也給你服務了,除非是老師綁架或者使用威逼利誘的方法強迫你家孩子補習,否則,你要是想全部要回,也有點不合情理,老師會把沒有服務的那部分退回給你的。

第三種情況這個老師是你孩子的老師。

如果老師是自己孩子的老師,你也是誠心想叫老師給孩子補習,那這錢你先不要著急要,看老師怎麼處理,老師堅決退給你,表明老師以後可能也不想在參與任何補習行為了,你這時可以推脫一下,然後在把錢收起來。就算老師不辦補習班,老師也會在日常上課多加照顧你家孩子的。這是人之常情,你為了錢給老師弄的很生分,我覺得得不償失,你覺得呢?

第四種情況,老師是在職老師,但是不是自己孩子的老師。

你覺得你得罪人家也無所謂,你可以主動的去要錢,全部還是部分,那就看家長想法了。

第五種情況,老師根本不是在職老師。

那就看家長的本領了,再就是看人家怎麼處理,畢竟錢在人家手裡,不是你想退回來就退回來的。人家辦班就為了經濟利益,不會白白教你一天的,這樣只有去協商了,退多少,看人家心情,人家賴著不退,你也乾著急,來個捲鋪蓋走人,你也得認倒黴。

我們這裡暑假參與補課的老師很少了。但是總是有膽大的老師,看到了補課帶來的利潤,心動不已。沒人舉報,你好我好大家好,有人舉報,以現在的形式的嚴峻,恐怕等著老師的不是啥好果子吧。

我覺得還是遵紀守法,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來約束自己吧。做一個合格的、叫大家稱讚的好老師,無愧於職責無愧於心的老師。

這是我的一點看法,不知道大家對這個問題有啥看法。期待友友們留言反饋下。


淺淺的教育


教育部是規定了禁止教師有償補課,這已然成了公序,然則,這個規定卻違背了良俗。其因有三:一.學生學習成績差會影響繼續學習的動力和效果,會影響以後的成績,甚至會影響將來的前途。不補不行,由學生的任課教師給補行不通,有償補課又不行,那教育部你的方案是什麼?你光說這麼不行,那面臨嗷嗷待哺的孩子,你說怎麼樣才行?二.現在的社會是文明的社會,人們合法的勞動是應當受到尊重的,獲得報酬是應當的。我們沒有理由去支使別人去“無私奉獻”,除非別人主觀上願意。我們也沒有理由去無償佔有別人的勞動成果。三.教師執教是合法的,課外有償補課是違紀的。按理教師違紀受到紀律處分是應當的,但是,如果教育行政部門開除該教師公職那是不是涉嫌違法?

其實教師給學生補課就是一種因學生的學習需要而產生的教育教學行為,是合情合理的。教師按勞取酬,孩子的家長按勞付酬是應當的,這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

有償補課本身是一種符合社會需要的一種行為和現象,它沒有超出良俗的範疇。而禁止教師課餘有償補課卻沒有建立在這個良俗的基礎之上。以至於造成了人因感冒而死的現象。


用戶1980268259330




某位老師被認定違規補課,被嚴肅處理了,有些家長想要回補課費合理嗎

咱們具體事情要具體分析

一,這位教師給學生補課是否在課餘時間或者寒假暑假在校外的補課機構參加的補課輔導

如果是這種情況,這位教師只能說是違規補課,但是家長梅有權利向這位老師要回補課費,人家在體制內違規,但這與勞動法不發生衝突,所以家長沒有主張向這位老師要回費用的主觀權利。

二,如果這位老師是在家中或者借某個場所給自己班級的學生實施的有償補課,那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某些教師在正常上課的時候不講主題,留下主要的知識點課餘時間給學生進行有償補課,這種性質是惡性的有意識的剝奪了學生的正常聽課的權利

這種情況下,家長們完全可以主張要回補課費,還可以向上一級單位教改委進行投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如果是各別學生或者學生家長自己願意而且是自己主張的讓某位老師給自己家的孩子進行的有償補課為了提高或者鞏固成績而自願提出補課的

從道德和常禮來說不能向這位老師要回補課費,有時候要換位思考一下,就可以心情平復了。

不知道分析結果是否滿意


默默聽泉z


當然可以要回去,可是家長能張得了口伸得了手嗎?

教師補課違規毫無疑義,按照規定這部分收入屬於違規收入,應當被沒收的,還要追加罰款,家長再去向教師索要,老師這回虧大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看他以後還敢補課不?

每個地方教育主管部門都曾三令五申明確規定不得補課,但是有些老師不知是利慾薰心,還是真正的加班加點為學生提高成績,總有一部分人不安心、不安份,帶著僥倖心理頂風違紀補課。

被查處的老師,不僅面臨經濟處罰,還要面臨降級降職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丟掉飯碗,現在家長再在後面追著討回補課費,涉事老師真是腹背受敵,左右為難啊!

家長此時再去索要補課費是不是有點不太厚道,甚至有點落井下石的味道?如果這個老師只是受了點處分,還沒有離職,你這樣做,是不是要冒很大風險?

就不怕老師平息事態之後,找你家孩子秋後算賬!

如果是我,此時正是拉近與老師關係最好的時機。常言說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難,現在老師處於患難之中,正是悔恨交加情緒低落時,這時老師能夠發個短信出言安慰,說幾句寬慰的話,也許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即使這位補課老師真的被調離了教師崗位,你也沒有損失,反而會留下很好的名聲,並且能給孩子帶一個很好的榜樣:永遠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才能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

從另一個角度說,老師雖然違規,你也交了費用,但是孩子“購買”了服務,錢貨兩訖,公平交易。所以無論從情感角度來說,還是從為人處世的角度來說,就不要再去雪上加霜,在老師受傷的創口再撒鹽了吧!


青衫李探花


你還別說,現實中真有這樣的學生家長:當初熱情邀請或者四處請託,讓某老師給其孩子補課,後面感覺不滿意或效果不明顯,就向老師要回補課費,為防不退還以揭發告狀相要挾,無所不用其極;還有,就是題目中描述的情形。

你說,大家還能跟這樣的人講道理說合適不合適嗎?如果說合適的話,除非他或她不想做人。某老師雖然是違規補課,但也是憑本事吃飯,付出了勞動,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這樣做於人情來說不合適啊。

現實中某老師被認定為違規補課,並被嚴肅處理,一般都會被責令其退還違規補課所得,查實多少退回多少,沒有被查實的也就無法要求其退回。但如果曾參加補課的學生家長想要回補課費,並提出告訴,教育行政部門肯定會要求其退回。所以,這樣做於法紀而言是合適的。

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現實中太多情與理、情與法存在矛盾的地方。如果不是什麼大是大非問題,我認為還是往情理上靠一點;如果當初補課是出於自願的,我反對要回補課費;如果老師平時教學認真負責,我希望是保留一點溫情;如果老師補課能盡心盡力,我建議是堅守一份情義。教育不易,請多呵護!教師不易,情非得已!


有爭鳴,歡迎轉發分享異議!


咬文嚼字的魚


其實,這樣的問題很無聊!依法而言,必須要退。做為一名教師,在幾年之前,也在暑期給幾名學生補過課,大多朋友的孩子,也有兩三個本班學生。雖然沒有收錢,但也有家長送了點禮(無非一些牛奶水果)。現在有了規定也就沒再補課了。我反感的是那些動不動說什麼“強制、引誘學生補課”;“家長敢怒不敢言”;“課上不講課下講”。這些扯犢子的話(特別還是所謂的“專家”也這麼認為)。家長什麼時候這麼弱勢了?在這裡我對那些無事找事,騙點流量的犢子玩意兒!學點常識,凡事不懂先問百度,少挑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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