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死後,欠了銀行貸款幾十萬,沒有遺產留給子女,他子女有義務幫他還銀行貸款嗎?

寂寞都是單身惹的禍


在子女沒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情況下,不需要為父親償還債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即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存在償還父親身前債務的義務了。但如果父親沒有任何遺產給子女繼承,所產生的效果與繼承人放棄繼承是一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子女也無義務為父親償還債務。


千尋法律


我在做客戶經理期間遇到過此類情況:

我當時的客戶50歲,孩子28歲,已經成家。客戶在我這裡有30萬,一年期的貸款,主要用於其菸酒店的經營。沒想到貸款發放的第三個月,我的客戶意外出車禍去世。孩子剛參加工作沒幾年,手裡也沒有太多錢,菸酒店經營情況也並不好。當我找到客戶的孩子希望他償還貸款時,客戶的孩子以及兒媳一致向我表達了不願意替父親償債的想法。

當時作為客戶經理,年輕氣盛,心想父債子償在古代不是經常出現嗎?這個孩子怎麼這麼不通情理呢?於是我就找到了我們銀行的法務人員,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可以,我想起訴客戶的孩子。

法務老師聽了我的描述說:

現在的法律沒有父債子償這麼一說,只有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用繼承財產償債的說法。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死後,孩子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則沒有義務一定要替父親還債。如果孩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遺產應當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債務,孩子也沒有義務替父親償還剩餘債務。

最後聽從了法務老師的建議,我去向客戶的孩子交涉,給他提供了兩種方案:

  1. 你接管父親的菸酒店,把錢還了。

  2. 你不用還錢,我們把菸酒店盤出去。多了,與你無關,少了,也不用你補錢。

像題注的這種情況,如果這個男人的子女真的確定他沒有遺產可以繼承,那就放棄繼承,債務自然不用償還。

我是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看到這個題目讓我想起了身邊的一件事:

我的一個鄰居是做生意的,在2005年的時候倒騰海鮮,結果在路上遇到了重大車禍,人沒了一車海鮮也廢除了,直接損失6萬多元,當時這個錢是問朋友借的,包括買車和海鮮自己拿出了部分,還在外邊借款了10萬元,借的這個錢不是銀行的,是關係比較好的朋友,結果出了這個事情,那個借錢的朋友不願意了,等這個鄰居安葬後,天天跑到這個鄰居家要求還錢,而鄰居的妻子死活不認賬,覺得這個錢是丈夫借的,現在人沒了,他沒有義務還錢。

這個事情很快扯到了法院,最後的結局是這個鄰居的妻子有義務償還債務,因為在他們夫妻名下有共同財產一套房子,房產證上面寫的是兩人的名字,所以對這個房子進行評估,如果有一半的價值能夠償還債務的話,鄰居的妻子就有義務償還,如果不償還,他們之間的房子將被拍賣,所獲得的現金一半用於償還債務,一半給鄰居的妻子。

這個事情說起來挺戲劇性的,如果當時房產證上沒有寫出車禍的丈夫名字,那麼這個債務就與妻子無關了。 所以題主所說的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主要看這個男人死後是不是有遺產,這個很關鍵,而且遺產是不是被繼承了,如果沒有繼承,那麼就沒義務償還債務。


春意萌生


我們可能聽過“人死債消”的說法,意思是假如債務人死了,債務也就不了了之,債主只能自認倒黴。所以不少人為逃避債務選擇了自殺,其家屬也因此拒不償還。但其實“人死債消”在當今社會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人死了債務依然存在,依然需要償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死亡,債務是不會隨之消滅的。一般情況下債務可以由他們來償還。

一、繼承人

繼承人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的合法債務,但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則不用償還。

二、配偶

如果債務人的借款是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應當償還。

三、擔保人

如果借條上有擔保人,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按照約定內容和方式償還。

回到問題,如果其子女放棄繼承,那麼就沒有義務幫其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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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通


子女沒有義務償還,我們傳統意義上說的“父債子償”,從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子女沒有義務償還這筆貸款。

一般出現這種情況,銀行會向法院申請凍結死者名下所有的資產,包括一年之內贈與的或者是在欠款期間買賣的。這些都屬於死者的遺產,銀行對於死者的遺產有優先的處理權,其實也就是拍賣償債,如果拍賣之後的金額足以償還銀行的欠款,剩餘部分將由合法繼承人再次分配,如果拍賣的金額不足以償還銀行的債務,子女也沒有義務償還剩餘的債務。

如果死者什麼都沒有留下,沒有任何遺產產生,那麼銀行也就無法追償這筆貸款,就不能平賬,那麼這筆貸款就直接成為銀行的壞賬,上報央行做銷賬處理,這筆貸款隨著也消失。


老炮說財經


這個問題我可以給出準確的答案,因為之前我還在頭條號發了整個系列的文章,就與理財當中的法律問題有關的,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關注我看一看。

要說有沒有義務,要看是道德上的義務,還是法律上的義務;

另外我們也要分析有沒有配偶。

01,配偶

首先如果配偶還健在的話,不管有沒有遺產,配偶都有可能要繼續償還這個債務。

因為法律規定的很清楚,結了婚之後,出現了財產就是共同財產,出現的債務就是共同債務。

這個男人在生前向銀行貸款幾十萬,很明顯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所以妻子要承擔。

除非他們有協議,財產是相互獨立的,或者妻子能證明這一筆債務,純粹是他個人的。

但正常情況下,銀行在發放這一筆貸款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妻子一起辦的。

如果妻子不在了或離婚,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02,子女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上來說,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繼承父親的遺產和債務。

假如本身就沒有什麼遺產,子女可以放棄繼承,所以也不需要替父親還債。

如果還有遺產,只要繼承遺產,肯定要還這個債的。而且很有可能,銀行會提出財產保全,先清償了債務才可以繼承。

03,道德責任

有時候我們說的義務,不僅僅是說法律層面的,也包括道德層面的。

所以從道德層面來說,傳統的中國社會倫理,子女有義務償還這筆債務,尤其貸款有可能是用於整個家庭的共同生活,那就更加應該償還。

但這是不受法律約束的。

“財說得明白”,這裡用簡單的語言,把理財的東西說得清楚明白。已經發表的文章,包括房產,基金,銀行理財,黃金等,有些熱文已經收錄在菜單裡,請你關注,在後臺查看菜單。


財說得明白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告訴你,中國就沒有負債子還的說法,也就是說父母生前所欠的債務,子女是沒有義務替其償還的。但是假如父母生前留有遺產的,子女需要在其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剩餘的遺產才可以被其他繼承人分割。也就是說至於子女有沒我了義務償還,那要看父母有沒有留有遺產,有遺產的話,還要看子女有沒有繼承,繼承了需要償還,沒有繼承,不需要償還。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一一解答釋疑。


首先,要明確一點,中國法律壓根就不存在父債子還的說法。過去的父債子還存在於舊社會,這種方式本身就不合理,也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負債子不還的原因法律上講是被告不適格,也就是主體資格不合法,也沒有法律關係的存在,因此,如果一個人生前欠有大量的債務,死後也沒啥能力償還,這個債務就算拉倒了,看似不合理,實則沒辦法。

其次,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子女有義務償還的,那就是死者生前欠有債務,死後留有資產,他的遺產是需要用於清償債務的,如果這個遺產被他的繼承人分割了,那麼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償還債務,如果繼承的財產清償完債務後,剩餘的可以繼續繼承,如果不能,只需要把遺產清償完畢即可,多出的部分沒有義務償還。


最後,總結一下,正常情況下,子女是不需要替其父母償還債務的,但是自願償也可以。假如那個人有遺產,遺產還,遺產被繼承了,繼承人繼承多少還多少,不知道這麼說你們明白了嗎。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父債子償”有限定條件。如果沒有遺產留給子女或者其子女放棄繼承遺產,那對於“父債”,其子女是沒有清償的義務的。但是如果這筆貸款,子女簽署了相關擔保合同,則需清償。

一、配偶

結婚以後,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如果配偶還健在的話,不管有沒有遺產,配偶需要繼續償還債務。

除非簽署相關協議,證明夫妻將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或者配偶能證明這筆債務屬於其個人行為。這時,配偶無須償還。

二、子女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繼承父親的遺產和債務。如果子女可以放棄繼承,也自然不需要替父親還債。

如果繼承遺產,肯定要還這個債的,但是繼承財產並繼承債務,是有限制條件的。

財產繼承後存在債務的,以繼承的財產範圍為限制償還範圍,並不是說繼承了全部的債務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這筆貸款,子女簽署了相關擔保合同,無論是繼承財產還是放棄財產,從法律上來看,子女負有償還父母生前所負銀行貸款的責任。

三、道德償還

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是有足額抵押物的(或擔保人),銀行資金產生虧損的可能性極小。如果貸款人沒有任何可執行的遺產,銀行也是不可以向子女追償的,只能按壞賬處理。

但是子女如果自願進行償還的,法律也是認可的。這是道德高尚的反映。


老闆紅利課堂


按理說,一個人去世以後,應當對個人債權、債務進行全部清查,如果有多餘部分才能繼承,沒有多餘部分就直接清算拉倒。

實際上,清償跟破產清算一樣,需要大量的費用,人們為了簡單起見,就會出現先繼承、後清償的情況。

子女未繼承父親的遺產,卻承擔了該筆債務的連帶擔保責任

因為法律規定,欠款人死後,無遺產留給繼承人或者其繼承人放棄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債務,是不需要有清償義務的。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向銀行申請了這筆貸款,繼承人簽署了相關擔保合同,作為了該筆貸款的擔保人,無論繼承人是否選擇放棄遺產,同樣有清償貸款的義務。

欠債人死後,欠債人活著時,欠債自然是由欠債人償還,他死了,他的繼承人完全可以採用放棄繼承這一條款,不繼承他的遺產,當然也不繼承他的欠債。那麼他的繼承人就無債一身輕。

但話說回來,子女到底應該不應該償還欠債,不要一概而論,而應該考慮一下欠債人欠債的原因,如果他申請貸款是為了經營公司,或用於其他的投資,那麼他的子女可以毫無負擔,坦然的不去履行償還債務的問題。

如果繼承人既沒有對該筆貸款擔保,也未選擇繼承父親的遺產,如果自願償還,那就有義務替父輩償清所有債務。

如果說能與父債子還沾得上邊的,大概是繼承法上的一些規定,主要指,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那麼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應當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題目中指明瞭,該男子沒有留下任何遺產,那麼其子女是不需要對他債務負責的。

一對年輕的父母,有一個小孩,他外面欠了十幾萬。雖然這裡面有一部分用於小孩子的教育問題和生活開銷。如果這個男的突發意外去世,又沒有留下財產。那麼這個小孩子是沒有必要的去承擔還款義務的。

當然有一點。如果說你的父親留了一些財產給你,那麼你繼承了這些財產。那你就有必要從他財產裡拿一部分出來還債。有剩餘,還是你的,如果沒有剩餘,你也沒有必要幫他再繼續還款。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子女有義務償還的,那就是死者生前欠有債務,死後留有資產,他的遺產是需要用於清償債務的,如果這個遺產被他的繼承人分割了,那麼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償還債務,如果繼承的財產清償完債務後,剩餘的可以繼續繼承,如果不能,只需要把遺產清償完畢即可,多出的部分沒有義務償還。

信用貸款,擔保人。在銀行中有些老闆或相關家庭,只要銀行有擔保人,有些銀行還可以借幾十萬元,畢竟,這筆債務是兩個人承擔的。如果放款人已經死亡並且沒有聯繫放款人,那麼銀行肯定會找到貸款的擔保人,如果成千上萬的債務銀行敢於擔保人,則擔保人將退還貸款。這類貸款似乎與孩子無關。

雖然從法律上來看,子女並沒有償還父母生前所負銀行貸款的責任,但是子女自願進行償還的,法律也是認可的。就是說,規定子女可以不償還,但是如果你要主動償還,法律也是不反對的,這是道德高尚的反映,同時更多是來自於自己內心的評判,你不還,別人也沒有權利說你道德低劣。


第一美女


銀行如何收回貸款?

一般來說,銀行向個人提供貸款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人保或物保,即保證和抵押,若借款人到期未還款或去世,銀行首先選擇會向保證人主張還款責任,或者向法院訴訟拍賣抵押物實現債權!

本題男子死後所欠銀行貸款若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實現債權,則其子女不必然有還款義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貸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家庭共同生活子女應承擔還款責任!


若該男子貸款用途為家庭生產、生活,例如修建家庭房屋、購置家庭房產、投資家庭生意等,此種情況下該借款屬於家庭共同債務,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當然有義務歸還該筆借款。但是借款是否用作家庭共同生活則要銀行承擔舉證責任。

若貸款未用作家庭共同生活,或無證據證明,一般而言其子女並無義務償還,但也有例外情形。


1、若該男子有遺產,其子女繼承其遺產,應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優先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首先應當在繼承範圍內優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債務清償僅限遺產繼承範圍內,超出則無義務清償。


2、男子無遺產則其子女無任何義務清償該筆貸款,該債權債務因借款人死亡而消滅。


總之,男子死後其在銀行貸款若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理應償還;若不屬於家庭債務,則看死者是否有遺產,若有遺產,繼承其遺產繼承的子女有義務在繼承範圍內清償債務,若無遺產,則子女無義務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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