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現代人玩偷菜好小兒科,當初我們偷媳婦寶物,都還合理合法


曾經的農場偷菜遊戲風靡全國,不僅成為了當時男女老少全民參與的活動,而且還有部分人因為過於沉迷遊戲而鬧出了不小的笑話趣聞。但如果要是古人知道了,指不定還會嘲笑我們這些都是小兒科,因為在古代中國的歷史上,曾經有這麼一個神奇的節日——放偷日,也稱縱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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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契丹國志記載》,放偷日是屬於北方遊牧民族契丹人的一個特殊節日,每年在正月13日、14日、15日我們元宵節的前後的三日裡,契丹族允許族人在此期間隨便偷東西,瓜果蔬菜、車馬牛羊甚至是自己看中的妻子通通可以帶回家。最初在放偷日期間,只是盛行偷物件,而“偷媳婦”的形成究竟是如何衍生出來的,現今已經無從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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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松漠紀聞》中曾記載,“是日,妻女寶貨、車馬為人所竊,皆不加刑。”而這種風俗也有歷史學家作出解釋,其形成主要還是與契丹民族的社會經濟狀況相關。在當時契丹族的男子經濟地位不穩固,如果想要娶妻,就需要在女方家裡做夠三年苦役,在有了孩子之後才可以上交彩禮,和妻子孩子離開過自己的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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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契丹族早期還受到了母系氏族社會末期的遺風影響,允許女子自由訂下婚約後,選擇放偷日的時候和丈夫離家。由於取妻過程之不易,慢慢地有意結親的男女就商量著在放偷日的時候,男子來將女子“偷走”,至此,偷媳婦的婚俗就開始形成。史料記載顯示,在放偷日期間,物主只會嚴加防範,如果有貴重物品丟失,也是考慮設法取回,大部分的契丹人對放偷日的習俗採取了寬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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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法稱,這種起源於契丹的放偷日習俗,有著原始共產制的影子,而此期間的偷竊行為多為一種玩樂嬉鬧的方式,但這種別具一格的風俗不可複製,這是由當時的契丹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決定。後來契丹的這種風俗還影響到了宋朝,只是宋朝流行的就沒有這麼大膽了,只是可以偷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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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實資料中記載,不知何時,宋朝人開始認為元宵節的燈展可以帶來孩子,於是就會有夫婦在這天將燈偷回來擺於床下。據傳此後一月就可有子,而如果真因此生下孩子,男孩叫燈成女孩叫燈哥。其真實性科學性暫且不論,但其習俗流傳於民間,使節日更具熱鬧喜慶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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