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法院對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芳、張維先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作出判決,劉芳、張維先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3年執行,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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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22:51:58 西安檢察
2019年12月29日,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法院對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芳、張維先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作出判決,劉芳、張維先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3年執行,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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