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在威信县盐井街兜售盗窃物品被公安民警抓获。

2020年2月,威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6日、9月7日、9月8日凌晨3时至5时许,被告人袁某多次盗窃李某某仓库内立白牌洗洁精,后将洗洁精当街售卖给他人。2019年9月8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威信县公安局扎西派出所报案称其位于威信县气象局内的仓库被人盗窃了立白洗洁精100箱左右。2019年9月9日,被告人袁某在威信县盐井街兜售立白洗洁精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夜幕下的黑暗,遮不住你的犯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取来容易,失去自由不值,生于盛世,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当努力拼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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