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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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做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

魯政字〔2020〕5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精神,現就做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企業要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確定減免企業對象。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大型企業名單,銀保監管機構負責提供金融企業大中小微企業分類名單,民政部門負責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名單。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主動與統計、銀保監管機構、民政等部門對接,加強信息共享,精準執行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四、要大力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緊盯重點企業、重大工程和新增就業項目,以農民工、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等為重點,加大基金徵繳和擴面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各地自行出臺社會保險費減收增支政策,嚴禁自行擴大養老保險待遇統籌項目或提高標準。嚴禁違規辦理一次性補繳,對已經補繳納入人員,各地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轉發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19號)文件規定進行排查,分類妥善處置。因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無法完成預算的,省裡將適時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五、各地要大力優化簡化社會保險經辦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確保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做好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不因減免單位繳費影響職工個人待遇。2020年2月企業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經社保經辦機構與企業協商,多繳費部分可退回企業,也可用於衝抵後期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4月起,將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時間統一為每月20日至25日。

  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全局意識,強化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各市政府要確保將該歸集的基金及時足額歸集到省,將該由各級承擔的責任落實到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各市按時將基金足額歸集到省,並按月通報資金到位情況。省政府將加大調度督查力度,對工作不力的市按程序進行約談問責。

  附件:關於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的有關措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予公開)

  抄送: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3月23日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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