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新規,45歲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2019年社保新規,45歲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徵收的局面,統一了徵收體系,結束了“分徵”的局面。

與人們息息相關的社保,除了徵收部門有所變化,其他的還有哪些大的變化呢?

2019年社保新規,45歲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一、規範據實繳納社保

在此之前,企業普遍存在少繳社保的情況,常見方式是不以全部工資為基數,只以其中一部分工資為基數。稅務局規範徵收之後,社保負擔會明顯上升,扣完社保後的收入會下降,當然這意味著繳納的個稅可能也會減少。

二、欠繳: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

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

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公式: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是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

2019年社保新規,45歲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三、45歲之前:無繳納記錄的不能一次性補繳

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無社保繳納記錄的,不再允許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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