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冀高法〔2020〕31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司法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關於印發《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的通知

3月1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3月1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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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說明:

1、本文件後附備註中載明的數據尚未更新,仍然為2019年度數據;

2、河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每年5、6月份公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參考數據,司法實踐中一般以該數據為準;

3、2020年2月25日,河北省統計局官網公佈的《河北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披露的河北省2019年度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738元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373元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23483元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12372元

鑑於上述第2條載明的原因,以上數據司法實踐中暫不適用。

4、自2020年2月24日起,對於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的案件,河北省已經實行城鄉統一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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