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王某军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3月26日上午,白龙江林区院提起公诉的阿某、王某军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员额检察官刘东升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庭法庭。


阿某、王某军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阿某为修建自家大门,雇佣被告人王某军进入国有林区迭部生态建设局辖区非法盗伐油松37棵,数量巨大,致使国有林木遭受严重损失,致使国家林地、林业资源、林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林地植被恢复承诺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理,法庭采纳本院量刑建议和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是该院在疫情期间出庭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为推进“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有效落实,努力把资源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修复能力、修复效果等因素后,该院与迭部生态建设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引入第三方提供种植技术进行异地修复,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确保“补植复绿”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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