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餘江:“雲上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

餘江法院“雲上法庭”公開審理宋某福、宋某初涉惡案

鷹潭餘江:“雲上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

3月24日,江西省餘江區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宋某福、宋某初涉嫌敲詐勒索罪、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鷹潭餘江:“雲上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宋某福、宋某初與宋某榮(已判刑)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滋擾、打砸、阻工、聚眾造勢、威脅等手段在鄧埠鎮三宋村區域內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惡勢力團伙。具體如下:

1、2009年,宋某福、宋某榮被聘任為正邦餘江豬場協調員,每月工資三百元。2011年5月,二人多次以提高工資名義索要錢財,豬場予以拒絕,宋某榮、宋某福帶著宋某初用堵門、砸豬場辦公室玻璃、打砸豬場供水水管等方式相威脅,最終豬場同意漲工資,並同意讓宋某初擔任豬場協調員。2013年上半年,宋某福、宋某初、宋某榮再次以漲工資名義索要錢財,遭拒後,以揚言上訪、在豬場鬧事、堵路方式相威脅,豬場被迫同意其無理要求。宋某榮、宋某福、宋某初敲詐勒索豬場財物價值共計353850元。

2、2010年上半年,正邦餘江豬場因雨水過多導致排汙池內汙水溢出,宋某福與宋某榮便商議以此為由以村集體名義向豬場索要錢財,二人組織了宋某初等11人到豬場門口不讓車輛進出,豬場被迫給宋某榮等人1.9萬元,宋某榮將這筆錢兌換成煙、酒分給宋某初等人。

鷹潭餘江:“雲上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宋某福、宋某初的犯罪事實,逐一進行了舉證,兩名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當庭認罪,辯護人就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兩名被告人都做了充分的最後陳述。合議庭將對該案進行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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