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专升本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5日。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3月31日至4月5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照顾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不得挪用。考生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3日9时至4日21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调整安排。

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我省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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