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661人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度教职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2020-2021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办教职员661名,其中区直高中、星辉学校共10名,职业学校5名,初中、小学646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度教职员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应届毕业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两类:

1.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如下: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具备派遣资格的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校医岗位、留学回国(境)人员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报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体育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2)2019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且职称和工作经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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