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勇者胜?这宗交通事故如何定责](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月24日12时10分,肖某绿驾驶小型轿车沿衡山路自南往北行驶,当他行至汕汾路交界处正右转进入汕汾路时,恰逢谢某煌驾驶摩托车沿汕汾路自西往东行驶至此。
一个不留神,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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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绿驾驶的小轿车车头左侧与谢某煌驾驶的摩托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谢某煌受伤及当事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当事人肖某绿在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事人肖某绿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当事人谢某煌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登记入户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也因此受到了交警部门的依法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各位驾驶人:按照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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