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太后地位高,權力也很大,是不是說明古代男尊女卑並不存在

平方反比定律


皇太后地位高權力大的朝代也不多,能做到執掌朝政拿到權力的人更是稀少,武則天這樣的女皇帝歷史上只有她一人,而慈禧太后這樣的實權派太后歷史上也不是太多,但幾個人是不能改變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社會地位。

男子依靠科舉可以走向仕途女子無任何權力可言

古代的男子可以通過科舉制度寒窗苦讀出人頭地,而婦女是不能參加科舉的更不能做官,甚至連參加軍隊都不行,因此男女在古代地位差別很大。女子在古代是沒有財政權力的,甚至連遺產也沒有支配的權力。假如丈夫死後這些財產就是兒子的,沒有兒子可以用來養老但不能贈與他人。

《禮記·內則》中規定:婦女不能有私有財產,不能把家中的財產借給別人或讓給別人,那怕是親兄弟,也不能私自贈予,只有得到父母的許可以後才行,從孃家帶來的隨嫁妝套物產田業,也應歸入夫家的財產中去,不得私有。
  • 古代女子在一出生就和男子有不同的待遇

古代的女子不能分田地,唐朝的均田制分地只是給18歲以上的成年男子,而女子在唐朝的人口登記中是不計數量的,而女子更是沒有受教育的權力,因此古代的女子是受到嚴重歧視和壓制的。

男子受到法律的尊重而女子要受到道德的約束

古代的男子有法律的特權,宋代李清照在狀告張汝州時無論輸贏都要坐牢。到了明代更嚴重,明代法律規定假如妻子毆打丈夫不管有傷無傷都要杖一百,並可作為夫願離婚的條件;假如把丈夫打傷重至殘疾者要判絞刑,打死者判斬首,故意殺害判凌遲極刑;

但要是丈夫毆打妻子,沒傷就沒有罪,打傷了也要徵得雙方同意才可離婚。因此在法律上講男子比女人地位的優勢就更明顯了。

  • 古代的女子還要受到貞節觀念的制約

古代男子三妻四妾都很正常,續絃那更是理所當然,但是女子就不同了,《大清會典》規定:三十歲之前守寡,至五十歲不改節者稱為節婦,殉家室之難或拒奸致死者成烈婦、烈女。未婚夫死,聞訊自盡或哭往夫家守節者稱貞女。

女子守節越悽苦,家族所獲得的榮耀就越大。於是無數的“貞節牌坊”便在女子失去幸福、甚至犧牲生命的痛苦中樹立起來。

總結

幾個有實權的皇太后不能改變古代男尊女卑的事實,連小白菜案中的無辜的小白菜還要因為慈禧太后的特赦才能無罪,因此古代的女人無地位可言是男子的附屬品,幸福都是偶然的,而悲慘才是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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