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多年来,人工增雨在我县防灾减灾、增雨抗旱、森林防火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作业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作业地点:

宁武县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拟实施作业的地点2个,其分布情况为:东寨镇二马营村汾河滩域,石家庄镇潘家湾村区域。

二、作业时期:

人工增雨作业期:当年,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春季抗旱保苗期、夏季伏旱以及其它时间出现旱情时适时开展。

三、作业点2-7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作业点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

四、人工影响天气使用增雨火箭,具有火力猛、威力强的特点。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时,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以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五、当发现有未炸弹头或超重弹片时,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县气象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人影作业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处置: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0350—4723033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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