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出來以後,傷者故意拖延不協商。這期間要不要支付工資賠償?

人到底有多無恥007848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本律師辦理工傷類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一工傷職工,在因公受傷後作出傷殘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如果在勞動者沒有正常上班,單位是沒有必要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的。

二, 單位不協商,並不承擔法律上的責任。權力是自己主動爭取來的,不是靠等著單位主動找你協商得來的。正常的做法是你做出傷殘鑑定以後應該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傷賠償。

三,做出工傷傷殘鑑定以後,作為勞動者沒有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的。期間勞動者損失由自己承擔。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當你的權利受到侵害以後,你不積極主動的去爭取權利而是做等那麼損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擔。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如果您是站在企業的角度來問這個問題,請注意幾點:

1、如果您給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就不存在協商問題,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經辦機構為職工申請工傷相關待遇就可以了。

2、如果您沒有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那麼,一旦認定了工傷,所有工傷待遇都需要企業承擔。想和員工協商省點錢,建議您主動和員工接觸,爭取得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但如果員工堅持主張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支付,建議雙方通過勞動仲裁,形成有效法律文書,這樣不僅能夠保障雙方利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3、最後,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您說的工傷期間支付工資的問題,大概是這麼回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的長短是有標準的(這個您可以查閱地方相關規定),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間的工資,單位肯定是要給發的。但是,停工留薪期滿以後,職工只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也就是看病報銷),上班是要正常考勤的,也就是說即使是治療工傷,這個時候也要納入公司內部員工考核制度管理。發不發工資,發多少工資,只要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辦就可以了,不存在工資賠償的問題。


人社寶


這個的話,他可就想,多要錢了嗎?你給支付工傷費了,但是就看你們兩個誰著急,處理事了,胃口大小了,協商處理,弄不好了,就得走法院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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