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提到龍井,大家都能想到我國傳統十大名茶之一的龍井茶。

龍井茶是浙江省特產,2001年,國家質監總局正式批准“龍井茶”為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即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公司)地處浙江杭州,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讓這家食品飲料生產企業從中發現商機。

娃哈哈公司曾推出一款娃哈哈天堂水龍井茶飲料,據說還請到周星馳來代言,提升茶飲料知名度。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出於品牌發展考慮,“龍井”商標也得拿下。

根據查詢,娃哈哈公司名下共有4件“龍井”商標,註冊在第30類(冰茶;茶飲料)和32類(水;茶飲料等)。

其中,第一件1992年申請的繁體字“龍井”商標已經被無效。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第二件2001年申請的“龍井”商標目前處於註冊狀態,但是多年來遭遇多次無效宣告請求。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第三件則是簡體字“龍井”,不過該商標自2011年提交到現在,仍處於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第四件2012年申請的“龍井”商標,於2014年2月核準註冊。同年10月,該商標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商標局裁定第四件“龍井”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娃哈哈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歷時多年的商標訴訟案,終於在近期迎來終審。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龍井”不是想用就能用!

法院判定,漢字“龍井”商標,其中“龍”是“龍”字的繁體,“龍井”一般會被相關公眾識別為“龍井”。《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將“龍井”解釋為“綠茶的一種……產於浙江杭州龍井一帶”。一方面,“龍井”作為綠茶的一種,使用在“蘇打水、無酒精飲料、汽水、果昔、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香精”等商品上,

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系對商品的主要原料、口味等特點的描述。

另一方面,我國傳統茶文化中對泡茶用水素有講究,“龍井”作為綠茶的產地,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飲料)”等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理解為系對商品的產地、用途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缺乏顯著性。

最終,法院判定上述“龍井”商標無效。

“龍井”作為一種描述性詞彙,屬於同業經營者均可使用的公共資源,若被娃哈哈公司獨佔使用,將會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顯著性是商標的重要屬性之一,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才能便於識別,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因而,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不要忽視商標的顯著性特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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