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棚戶區改造,發現有5種明顯違法的情況,老百姓就要注意了

根據國務院對棚戶區改造的相關規定,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適用範圍包括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國有墾區等區域內,高密度、危舊設施的集中居住區。顯然棚改政策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近年來,許多搬遷戶因此致富。但也不能否認的一點是,在實際徵收中確實出現過很多亂象,給被徵收人帶來了重大損失。棚改徵收項目已成為徵拆項目中最為重大的一項,它將持續推進,對咱們百姓來說居住年齡超過了20年都有可能會遇到棚改徵收,那麼為了避免利益受損,一定要當心一些違法徵收行為。遇棚改,出現這五種情況,徵收方明顯違法,涉及利益百姓請注意。

2020年棚戶區改造,發現有5種明顯違法的情況,老百姓就要注意了

情況一:所涉項目明顯不屬於棚戶區改造性質

棚改項目原則上來說只針對城市的國有土地進行,農村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是不應以該名義來進行的,當然已被納入城市規劃範圍的城中村項目除外。實際操作中,存在不少的肆意擴大棚改徵收範圍的行為,比如說將城邊村、城郊村集體土地上的新建建築也納入棚改徵收範圍內。這種肆意亂徵的做法明顯是行政目的不當的錯誤做法,更重要的是它極有可能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違法徵收行為。

情況二:房屋明顯不屬於棚戶區

有一些地方將一些新房當做棚戶區來進行改造,這裡需要給大家強調的是,房齡在20-30年之間的房屋,尤其是簡易樓和筒子樓之外的單元樓,它們的性質沒有涉及到棚戶區這一概念的任何情形,不管是消防質量還是房屋質量都沒有存在嚴重的隱患問題。對這類房屋進行棚戶改造,明顯是打錯了算盤,地方規定的20年以上,並不是說只要房齡超過20年就可以被進行棚戶改造。對於這種現象,被徵收人可以用起訴房屋徵收決定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錯過了協議的期限,再起訴時同樣也可以將其作為理由提出。

2020年棚戶區改造,發現有5種明顯違法的情況,老百姓就要注意了

情況三:房屋徵收評估時點嚴重“錯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條明文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然而實際過程中卻存在這樣的情形,項目因長期拖延而遲遲不作出徵收決定,等到好幾年後,此時房價已大漲,而作出的補償決定卻仍按照之前的“徵收決定公告之日”以當時的房價為標準,這對被徵收人來說明顯是不公平的。對於應項目拖延而致使的房價上漲與法律規定於被徵收人而言形成的矛盾,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承擔責任。若徵收人任意為之,被徵收人可起訴徵收補償決定,要求重新做出補償決定以爭取合理公平的補償。

情況四:補償安置項目“缺項”

法律規定被徵收人有自由選擇補償方式並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權利。因而那些變相剝奪被徵收人選擇權與補償項目從未侵犯被徵收人權利與權益的行為,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不安排產權調換,只允許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領取購房券;安排產權調換,卻無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回遷的選擇;對於營業性用房,以安置房為現房為由不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費用等等。

2020年棚戶區改造,發現有5種明顯違法的情況,老百姓就要注意了

情況五:以“拆違”“解危”之名達到降低拆遷成本的目的

棚改進行時,還會存在一些行政目的不當的違法現象,比如將被徵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建、危房,再對其進行拆除。需要注意,被徵收人的房屋一旦認定危房、違建成立了,到時候能獲得的拆遷補償會大幅減損。房屋如果被納入了棚改徵收範圍內,那麼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與程序去對其進行拆除與補償,拆違式與解危式的拆遷方式需要從棚改徵收過程中剔除出去,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而被徵收人一旦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解危通知,要及時走法律程序來維權。

遇到棚改,出現以上五種情況,明顯徵收方違法,涉及利益百姓要多注意。事實上,不僅是棚改項目,幾乎每一起改造類徵收項目中,會直接嚴重影響到被徵收人利益的行政決定就是徵收補償決定。徵收補償決定存在違法情況,若不撤銷該決定,最後房屋極有可能會被強行拆除,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而大家要善於判斷徵收補償決定是否合法,並善於阻礙強行拆除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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