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单位干了差不多快10年了,有一天单位突然要辞退你,你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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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突然和失落肯定会有,情绪过后,算赔偿金之前,需要要明确的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自察,是否是因为自己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确定没有,恭喜你可以进入第二步了。

第二、赔偿和情感比起来,赔偿金还是比较实在。可以弥补一下内心的创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0年×月平均收入的离职赔偿金是基础的。

第三、寻根究底,平心静气的找领导和HR聊一下,为什么决定让你离职?在一个公司久了,如同温水煮青蛙,自己对环境越发麻木了。通过离职原因,复盘一下自己的不足,工作10年,人也不年轻了,再就业更是需要谨慎,避免犯重复性错误。

第四,进修,下一个工作前去学习一下,弥补自身不足的技能吧。不要盲目的为了工作而工作。工作不是无缝对接最好,反而需要略间隔,充电进修让自己状态好的进入下一家公司。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失去工作也是新机会的开始。和飞机航行一样,发现航线不对,停下来调整一下,才能去到理想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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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须支付多少补偿,应区别对待。

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之规定解除合同。

单位依据第36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外,还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第40条、第41条之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受到底42条的约束。

单位依据第39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因为员工个人存在过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合同无合法依据的,单位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

具体到你的案例中,第一步需要确定单位辞退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即其合法依据是法律的哪条规定;第二步才是根据辞退理由来确定补偿事宜。

如果单位是依据第36条解除合同(单位向你提出解除合同,且你也同意的),或者单位是依据第40条,即你存在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也可支付代通知金来解除合同,

又或者单位是依据第41条(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来解除合同的,这3中情况下单位都应当根据你在该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来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在工作中存在过错,符合第39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单位辞退你,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辞退你无合法理由,就应当依法承担向你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请你参照如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7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离职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支付医疗费用。

其次还是要对离职补偿金进行区分,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员工以前是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的,

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关于废止后有关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计算止2001年10月该文件废止时)。

如果是合资企业或其他性质的企业,好象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要根据当地劳动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你的关注和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樱桃番茄GO


补偿2N+1,立马走人。至于以后怎么办,根本不用担心,自己有手有脚的,还怕找不到工作嘛!

我今年35岁了,工作接近10年,年薪20万左右,担任采购计划员。说实话,这个年龄阶段遭遇裁员,的确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一方面,35岁是职场人的求职门槛,过了这个岁数,想再找一份好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10年的老员工基本适应了公司工作环境,重点追求稳定,不到万不得已实在不愿意离职。

但是,有些事情不是你我能决定的。如果单位铁了心一定要辞退,何必纠缠不放呢,坦然接受也是一种选择。

首先,积极争取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19条、第46条、第87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劳务关系,应予以赔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同时,如果企业恶意辞退,应该按照2倍予以赔偿。

目前职工工作已经10年,那么按照劳动法要求,企业突然辞退的话,赔偿金额至少在10个月工资,恶意辞退赔偿金额为20个月工资。

其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基本保障。职工遭遇辞退以后,可以按照法定程度办理失业登记,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寻找的新的工作。

同时,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目前的文件精神,工作10年的职工,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金。

最后,决策下一步怎么走?

短暂的停滞,职工依然要继续奔跑,35岁的职场人士耗不起,房贷、小孩教育、日常生活,样样花钱,必须尽快启程。

35岁职场人找一份优质岗位的难度稍微大一点,需要针对性的投递简历。在努力尝试的时候,要抓住每一个机会,不妨重点倾向于小型公司。虽然小型公司有关科研、生产、行政的管理岗位需求少,但总体来说,年龄限制低、求职成功率大。只要真才实干,迟早发光。

除此之外,个人创业、自由职业,也是方向之一。不论选择哪一条道路,自己一定要慎重考虑。比如创业,投资往往比较大,一旦失败,很容易元气大伤,比如自由职业,工作辛苦忙碌,收入有些不稳定。每个工作的特点不一样,需要我们提前思虑清楚,避免日后后悔。

综上所述,工作10年的老员工遭遇辞退,是很伤心,但没必要痛哭流涕。工作道路千万条,只要自己肯努力,总会再有适合的。

希望【HR拾壹】的观点对您有帮助,欢迎关注、交流、评论,码子不易,由衷感谢每一个点赞,谢谢。


HR拾壹


只有审视自己的问题,如果你的能力很强的话,那么单位辞退你一定是单位的损失,你在哪里都不用担心自己的饭碗没有保障。


空小宇family


某个单位工作10年被辞退,不会“突然”被辞退。如果感觉“突然”,只能说已经被磨得没有“危机感”了。签了劳动合同的,关注两点:

第一,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劳合里或公司制度中,是否有辞退赔偿相关约定(不得低于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合法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2、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以上,与老东家清账的事。

清账之后,就得为将来打算了。根据个人情况,分析形势,灵活就业。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用,加油!


星星人资研究员


这个也是应了那句话:明天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自己老老实实在单位干了这么久,突然之间接到不续约的通知,肯定心情是起伏的,那在这里我们可能会马上想一下自己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是自己在工作上能力与现在的公司不太匹配,还是自己做事情比较懒惰,被公司的领导看在眼里正好有机会把你换掉,还是怎么着呢,这个都要做一个自我反省,如果都没有这些问题的话,咱们就要马上看一下自己的,曾经的用工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因为如果上了一定连线的工作的话,公司是没有权利解聘你的如果解聘的话会赔偿一大笔费用,所以这些你需要自己去查实和核验一下,免得吃亏吧。

最后呢,我还有一点小想法,人可以一辈子干一件事情,那是因为热情和自己的目标,人也可以一直干着一个事情,不用去想自己的风险在哪里,不用想自己兜里是不是随时会断掉口粮,这种呢就是我们说的安于现状的状态其实是不太好的,例如说很多人说我现在年轻挣的少,我以后年纪大了挣的肯定就多了,真的是这样吗?往往我们看到电视新闻讲的都是人到中年突然被辞退,这种事情太多了,因为同样的价格我可以请更多的年轻人来帮我做事,为什么要请一个年长的工作能力还一般的吗?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如果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去我的主页找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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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我反思了自己。转眼我在单位也快十年了,虽然期间岗位只换了两个,但担任的工作职责却多而泛。利弊相当,利的是工作内容多,经历得多,提升了能力;弊的是没能历练出核心竞争力,哪怕是本职垂直领域,也算不上行家里手。可以要说自己只是万精油,也是不甘心,毕竟回望自己的履历还是有不少成绩的。

回到这个问题,如果单位突然辞退我,我会怎么办?

1.分析原因。如果是不可抗力,比如这次疫情,公司因压缩成本而公司裁员,而我是裁员名单中,可见我不具备不可替代性。那么在我被辞后,我会依据个人职业优势,找一份工作,薪资待遇先不做要求(不低于原单位即可),然后业余时间加强学习,继续提高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公司自身运营不善,需要裁员,而我干了10年还被裁,说明我的人工成本高于公司可以承担的范围,我本人还是具有一定能力,找下一份更好的工作,应该还是比较乐观。当然还有其他情况,就不一一列举。

2.要求补偿。既然是被辞退,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是必须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要是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一条都别放过。当然,前提是确保自己没有失误或者是大的过错。补偿金可以让自己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减少生活负担和心理压力。

在如今市场发展瞬息万变的当下,没有一家单位、没有一个岗位是永保稳定的,所以,自己能力的提升和职业发展才是硬道理,特别是30岁迷茫、40岁危机来临时,你敢不敢应对,如果现在,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从这一刻开始,努力提升自己,尝试一切可能让自己变得不惧怕被辞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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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一层一层的分析

在一个单位干了差不多10年

工作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产生离职或者是重新找一份工作的想法,可能是以下这种情况。

  • 一是单位的薪资待遇,福利保障,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非常不错。作为单位的一员,有高度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所以会死心塌地的在这个企业一直干下去。
  • 二是单位的条件各方面也比较普通,但是源于自己也比较普通,所以求个稳定,只要企业没有大的波动就一直待下去。

其实第1种还好,最怕的最担忧的就是第2种情况。

突然有一天要辞退

对于一个在企业工作了将近10年的老员工,要把他辞退。作为企业也可能是有了以下情况。

  • 一是企业已经开始走下坡路,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办法去开源,只能是节流了。现在很多企业都开始裁员,就是大幅度的减少开支。
  • 二十企业迎来了另外一个发展阶段,对人员要进行大量的调整,这种调整和第一种情况不一样。第一种情况是要减少开支,第二种情况并不是要去节流,而是要引进更多的技术性人才,从人才战略上去调整。

要被辞退的人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未来的要求,因此作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一批年限较长的员工也只能是选择辞退,江湖再见。

怎么办?

  • 争取应该争取的利益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自己的青春已经付出在这个企业,然后现在面临马上失业的这么一个情况,不需要去一哭二闹三上吊,但是属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这不是去撒泼耍赖,是对所付出以及即将离开所应获得的对价。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 坦然面对,和平分手

虽然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也不是说无条件的,但是企业对于工作年限长的员工进行辞退,也是深思熟虑或者实属无奈的。

辞退的事实无法改变,也无必要纠缠不清。互相体谅,坦然面对,和平分手。在这场外人看似轻描淡写参与者痛心难受的辞退事实中,不是用鱼死网破的方式搞得双方都精疲力尽,恶视相向。彼此都留下一个好印象,特别是在职场中,说不定哪一天老东家会帮上点忙。

  • 从头再来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只要天没有塌下来,一切可以从头再来。近十年的时间中,就算自己没有精进多少,但是也在这些时间里积累了工作经验、人脉、资源。

比起从一个职场小白,或者才刚毕业的学生去工作,其实要容易的多。

昨天所有的荣誉 已变成遥远的回忆 辛辛苦苦已度过半生 今夜重又走进风雨 我不能随波浮沉 为了我挚爱的亲人 再苦再难也要坚强 只为那些期待眼神


集掌柜陈大


此次疫情更让很多人深刻的体会到:自己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

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快10年,一般不太会有想过自己会被单位辞退,毕竟自己已经工作了10年,怎么说也是公司的老员工,而且可能也原以为自己可以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到退休。

因为疫情,可能明天还没来,意外的“惊喜”就先来了。

单位决定辞退你,说真的自己也实在无力反抗、无力扭转这样的局面。除了坦然接受,积极的向前看,别无选择。

一、争取拿到单位补偿

当然单位辞退你,也是要给你相应的补偿、赔偿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因为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的,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去找新的工作

都说人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这棵树已然靠不住了,那自然不可能因为一棵树放弃整片森林对吧。

这个单位因为疫情经营困难辞退员工,但肯定还是有其它的单位在招贤纳士。所以没必要去纠结自己因为被辞退而一蹶不振、郁郁寡欢,说不定下一个单位比原单位工资更高,福利待遇更好呢。

市场经济不好,企业经营困难,无可奈何只能辞退员工,来减少经营成本,保证企业的正常维持和在市场上生存。而被辞退的人,只能说是因为疫情得到了意外的人生考验吧。乐观的角度去思考,其实我们比那些被肺炎感染的人或者因肺炎去世的人幸运的多了。


以上是栋哥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栋哥说职场


痴长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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