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市教育局: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市教育局: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3 月 30 日,深圳市教育局發佈《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指出,要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且必須遵循公益、自願原則。市教育局發佈《辦法》旨在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包含幼兒園)、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辦法》要求,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市委編辦或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經查實在舉辦競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資料圖

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依據文件的效力等級原則上不得低於市人大法規、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市教育局規範性文件。經教育部認定開展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經省教育廳認定開展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活動舉辦單位的授權文書可作為全市性競賽活動的舉辦依據。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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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 " 零收費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全市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市教育局門戶網站公佈並正式印發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 " 全球 "" 全國 "" 國家 "" 大中華 "" 廣東省 "" 全省 "" 深圳市 "" 全市 " 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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