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復工復產和返程返崗有序推進,全州正常生活生產經營秩序逐步恢復,夜間酒駕醉駕有“復燃”跡象,為有效震懾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公安部《關於集中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有力震懾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臨夏公安交警周密部署,在全州範圍內開展嚴重交通違法統一夜查行動。
行動中,交警部門根據轄區特點,認真分析研判,制定實施方案,找準轄區交通違法高發區域、高發時段等規律特點,疊加警力、延長時間、擴大範圍,實行城區、鄉鎮聯動,區域、全線聯治,進一步加大對城市主幹道、城鄉結合部、農村道路的執法管控力度,對過往車輛做到”逢車必檢、逢疑必測,對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堅持 “零”容忍,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始終保持整治酒駕的嚴管高壓態勢。
3月27日至28日,全州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20起,其他嚴重違法行為38起,一般交通違法行為189起,有效震懾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01
臨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02
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3
康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4
廣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5
積石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6
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7
東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8
和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09
高速公路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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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成本”高,乾杯需謹慎!
●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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