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房屋登記是誰的名字在離婚時就會判給誰。事實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那方的名義登記,如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晉州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那方 婚姻關係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