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App结识 男被告性侵 辩称曾相恋后分手


交友App结识  男被告性侵 辩称曾相恋后分手

基隆市周姓男子从交友App认识刚满18岁女子,约她到基隆游玩时,两人投宿饭店发生性行为。女子4个月后控告周涉嫌性侵她,周辩称曾与女子交往并发生亲密行为,并非性侵。检方以女子称被性侵后并未验伤等为证,认定周姓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诉。


检方调查,21岁周男去年6月间经由网络交友App认识原告女子,两人后来再经由手机聊天,互有好感。


周男约家住汐止的女子到基隆游玩,女子搭火车赴约。在基隆火车站下车后,周男带她到海洋广场散步、看风景,之后再去逛庙夜市,最后到一家饭店投宿,发生性行为。


女子在去年10月向警方报案,指到基隆赴约当天,被害男带进饭店房间内性侵。当时因为生理期来了,所以事后没有去验伤,保存证据。


周男到案时供称,从交友App认识女子后,因为谈得来,所以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但交往一段时间后分手,否认性侵。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条规定,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方法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侦查后,认仅凭女方片面指述,在没有其他事证佐证下,难认定周姓男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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