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務院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一事說幾句

我認為,國務院簡單地將春節假期延長2天,並不正確。原因是延長時間太短,與實際需要相差甚遠。正確的做法應該是,1.各級政府及事業單位,暫定延長7天,並實行彈性工作制(必需到單位工作時就去單位,可在家裡使用電腦網絡辦公時就在家裡辦公,沒有工作就在家裡等待)。2.對於國企,要根據從業性質、生產規模及社會責任和能耗及生產效率等因素,決定延長時間。延長時間由國資委統一研究安排,暫定延長7至30天。(如能耗高、生產效率低的企業的生產任務,可由其它能耗低、生產效率高的企業合併完成。)(這也是公有制(國企)的優點,可以統籌安排。對於私企,安排起來就比較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