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多也是壞處?房產稅一出,“收租客”們的末路到了

房子多也是壞處?房產稅一出,“收租客”們的末路到了

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從10年以後開始就在“高速”上一去不復返,房價比竹子還長得快,天天節節高。而抑制房價的政策也不外乎即使“三限”“政府抑價”“住房政策調整”等手段,歸根到底是從主觀政策上讓人少買。於是網上也有人說:“為什麼不加收房產稅呢?”

問得好!中國1986年中國就開始了這個想法。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上對於房產稅的界定比較模糊,免稅單位也較多,稅率1.2%(房租租金計算的稅率12%),以年為單位進行徵收,而這條條款一直使用到2010年結束。

從2010年到2020年,實際上是沒有統一的法規來印證到房產稅上的,而10年稅務改革會議上確定從2012年開始試點城市運營。也就是說從2012年-2020年八年間絕大部分地區沒有“房產稅”這個概念。而也正是這8年,房價開始瘋漲,遠超過去二十年的總和。


為什麼不開始徵收房產稅?

徵收房產稅是抑制房價的一個好手段,它闢除了主觀政策的缺點從民眾承受力入手,而且外國相似政策已經很成熟,為什麼不徵收呢?

1.剛需者是地產市場最大顧客,但受益者不是他們。客觀上認為許多大城市經歷過90年代-21世紀中的大批量“棚戶拆遷”政策,誕生了許多手握多套房產的“拆遷戶”,如果房產稅開始徵收,從新購房開始徵收,這批“拆遷戶”是最大受益人,反而加重剛需者的購房壓力;從每人名下開始徵收則十分繁雜,並且容易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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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產經濟始終是中國經濟支柱。徵收房產稅目的是“抑制房產瘋漲”,而不是“打壓房地產市場”,所以稅率低好還是高好?低了對抑制價格完全沒有作用,並且再也沒有相應的政策能使用;高了房地產行業將立即“入冬”,畢竟這個領域始終依賴著大量普通剛需者來支撐。


3.房產價格估算難以進行。徵收房產稅需要確定小區的準確價格。但估算是一件很主觀也很困難的事,特別是近十年售出且運營良好的二手住宅,估價的耗費將是天文數字。如果一概而冠,例如把同一區域的剛需樓盤與不遠處的精緻高層估為統一價格來進行徵收,會引起極大的不公。除此外房屋估價也需要相應的制衡政策,比如申訴、比如估價程序等等,這些政策都需要搭建一個新的環境,而非一朝一夕能成。


按套徵還是按面積徵?

社科院等認為是按面積徵收,即人均限定40平米,理據有兩個,一個是現代家庭基本是“2+1”模式,三口人平均120平米算的上小康水準;另一個是按面積收3-4口之家居住面積限制較為合理,對剛需者是個保護。

但按這個徵收條件算下來三口之家,如果發生離異或者子女離開等情況,立馬會變成“稅收大戶”。

那按套如何呢?有提出按新購房第二套為收稅標準的政策,主要針對多套房的持有者進行超出部分的稅收。

但這種方法對普通民眾傷害也很大,例如本身老夫婦有一套房子五六十平方,而為了子女再籌備一個五六十平方的婚房,總的面積不到一百二平方,而卻要進行稅收,公平度上有所商榷,特別對別墅等大戶型房子徵稅效果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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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產稅開始施行了嗎?

從2011年開始房產稅就分別在上海和重慶開始實行,兩地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收稅方式。

上海徵收對象為本市居民新購房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房,稅率暫定0.6%;

重慶重慶徵收對象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無工作戶口無投資人員所購二套房,稅率為0.5%-1.2%。

後面陸續加入北京、深圳、廣州、天津、蘇州、廈門、杭州、南京、福州等地,每個地區因地施策,但直到2020年也沒有一個總的結論來支撐房產稅的徵收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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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繼續試行還是會盡快落實?

個人觀點是會盡快落實。

原因在於疫情的衝擊,這次疫情改變了許多形勢,特別是內外形勢已經進入了新的局面,美國的救市和經濟刺激投入的巨大款項始終會流向中國,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裡中國掌握了先機。

但有好處也有壞處,世界至今仍是“美元結算規則”,流入中國的數億美元遠超普通市場的承受能力,我們一人吃十碗麵也吃不下這麼大一筆錢,而房地產因為自身資金的延後與收納性反而能作為資金載體吸收這筆資金,避免對市場造成大沖擊和以此而來的通貨膨脹。

所以未來房地產市場將會愈來愈作為一個“蓄水池”使用,但隨之而來的價格繼續上漲也是不被允許的,在“房價不得不上漲”和“房價必須被大眾接受”的矛盾之間,房產稅的出臺也將在這矛盾中儘快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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