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個稅如何扣除?——廣東稅務局詳解操作流程


公益性捐贈個稅如何扣除?——廣東稅務局詳解操作流程

公益性捐贈個稅如何扣除?

——廣東稅務局詳解操作流程


公益性捐贈個稅如何扣除?——廣東稅務局詳解操作流程

Part1

公益性捐贈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可稅前扣除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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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金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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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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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順序怎麼規定?

居民個人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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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如何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扣繳單位代為扣繳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

政策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扣除限額,其捐贈當月的扣除限額為截止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其中一處扣除,選擇後當年不得變更。

系統操作

操作路徑:綜合所得申報--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准予扣除的捐贈額--附表填寫--准予扣除的捐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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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

政策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統一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


分類所得

政策規定

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所得,且按規定採取不併入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方式處理的,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比照分類所得的扣除規定處理。此外,居民個人當月分類所得應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可按照規定追補釦除。具體規定已經整理成思維導圖了,可保存起來隨時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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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操作

我們以財產租賃所得為例,若您取得的是其他分類所得,在所得項目名稱勾選相應所得類型即可,其他路徑相同。操作路徑:分類所得申報--財產租賃所得--實際捐贈額--捐贈方式--附表填寫--准予扣除的捐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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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自行申報個稅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政策規定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中作公益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包括兩種情形: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在年度彙算時扣除;②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統一在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

系統操作

操作路徑:我要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切換標準申報--收入和稅前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贈額--新增捐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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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

政策規定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彙算時扣除。具體規定給大家整理成思維導圖了,保存起來方便隨時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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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徵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哦。

系統操作

1. 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操作路徑:預繳納稅申報--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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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選擇在年度彙算時扣除,操作路徑:生產經營--年度匯繳申報--准予扣除的個人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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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行申報情形


除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經營所得預繳申報及經營所得年度彙算之外,居民個人自行申報需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大家只需要準備好相應資料去辦稅服務廳辦理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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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個人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捐贈的,憑其開具的捐贈票據扣除。特別注意的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如果您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可憑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已經給大家整理成一張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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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01

【案例】

我國居民趙某2019年向符合全額扣除規定的某項目捐贈了10萬元,以及市場價為250萬元的一套房產(該房產原值為200萬元)和一部市場價12萬元的舊汽車(汽車原值為15萬),在2020年辦理彙算清繳時,趙某可扣除的捐贈支出為222萬元。

【解析】

趙某捐贈的房產按原值確定公益捐贈支出金額為200萬,捐贈的舊汽車屬於股權、房產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按市場價格確定捐贈支出金額為12萬,故趙某2019年公益捐贈的支出金額為10+200+12=222萬元。


02

【案例】

我國居民錢某,僅有源於我國境內某單位的工資薪金所得,截至2019年1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2萬元,截至2019年12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4萬元。12月錢某向符合限額扣除規定的某公益性項目捐款8萬元,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解析】

公益捐贈扣除限額240,000×30%=72,000元,小於實際捐贈額80,000元。

2019年1-12月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240,000-72,000)×20%-16,920=16,680元

2019年1-11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220,000×20%-16,920=27,080元

因此12月份錢某無需再繳納個稅,在2019年度彙算時還可以辦理退稅,退稅金額為27,080-16,680=10,400元。


03

【案例】

我國居民錢某,僅有源於我國境內某單位的勞務報酬所得,每月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為2萬元,截至2019年12月累計收入額為24萬元。12月錢某向符合限額扣除規定的某公益性項目捐款8萬元,按照規定準備在年度彙算時扣除。除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外,錢某沒有符合條件的扣除項目。

【解析】

年度彙算時,錢某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0-60,000=180,000元,公益捐贈扣除限額180,000×30%=54,000元,小於實際捐贈額80,000元。

2019年1-12月累計已預繳稅額:20,000×20%×12=48,000元

年度彙算時,錢某應納個稅(180,000-54,000)×10%-2,520=10,080元

因此錢某在辦理2019年度彙算時可申請退稅,退稅金額為48,000-10,080=37,920元。


04

【案例】

我國居民李某,2020年3月份取得某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5萬元,並於當月轉讓了所持股票,持股期限為11個月。李某3月份未取得其他所得。3月18日,李某向某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了一批防護物資,共計2萬元,取得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李某在申報當月個稅時作稅前扣除。

【解析】

2020年3月份,李某分類所得收入額為50,000元,根據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李某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故李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50%=25,000元。李某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物品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故李某稅前可扣除20,000元,當月應納稅額:(25,000-20,000)×20%=1,000元

因此李某3月份應納稅額為1,000元。


05

【案例】

我國居民孫某有來源於境內某單位的工資薪金所得,截至2020年2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截至2020年3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另外孫某2020年3月取得境內偶然所得60,000元。2020年3月,孫某通過某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50,000元。

【解析】

①若2020年3月預繳稅款時,孫某選擇按工資薪金、偶然所得的順序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則3月孫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元。

孫某3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可全額扣除,故李某稅前可扣除50,000元,則3月孫某工資薪金部分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且仍餘20,000元未充分扣除,可在偶然所得中繼續扣除。偶然所得部分的應納稅額為:(60,000-20,000)×20%=8,000元。

綜上,3月份孫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元。

②若2020年3月預繳稅款時,孫某選擇按偶然所得、工資薪金的順序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則3月孫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00元。

孫某3月份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為:(60,000-50,000)×20%=2,000元

而孫某2020年工資薪金所得1-2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20,000×3%=600元,1-3月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30,000×3%=900元,即孫某3月份應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300元。

綜上,3月份孫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00元。


06

【案例】

我國居民李某2019年在某合夥企業中享有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約定分配比例為30%,該合夥企業當年發生公益捐贈支出80萬元,李某個人當年發生公益捐贈支出5萬元,則李某當年公益捐贈支出合計為29萬元。

【解析】

李某在合夥企業中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限額為80×30%=24萬元,2019年公益捐贈支出合計24+5=29萬元。


07

【案例】

我國居民陳某,經營一家麵包店,僅有來源於我國境內的經營所得,截至2020年2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80,000元,截至2020年3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20,000元,3月陳某向某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了一批防護物資,共計5萬元,取得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陳某選擇在3月份預繳個稅時扣除。

【解析】

陳某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50,000元防護物資,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2020年1-2月累計已預繳稅額:80,000×10%-1,500=6,500元

2020年1-3月累計應預繳稅額:(120,000-50,000)×10%-1,500=5,500元<6,500元。

因此3月份陳某無需再繳納個稅。


08

【案例】

非居民個人湯姆2020年度每月工資為9000元,每月可扣除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5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扣除。2020年3月,湯姆通過我國境內某公益性社會組織向貧困地區捐贈了2000元。

【解析】

該筆公益捐贈只能在湯姆3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額為(9000-5000)×30%=1200元,但如果湯姆2020年度還有經營所得,超出的2000-1200=800元,還可以在經營所得中繼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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