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躲猫猫”死亡负责?


谁应该为“躲猫猫”死亡负责?

在发生于看守所或监狱里的躲猫猫死,喝水死,睡觉死等诸多离奇案件增多的背景下,2014年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时候,考虑到这些被关在羁押场所的人非正常死亡后,死者近亲属主张权利时,要承担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导致死者家属无法证明死者到底是咋死的,从而无法获得法律救济。2014年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了以前的举证责任制度,是司法进步的一大举措。

根据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是,这一原则在2014年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例外情形:

即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需证明被限制人身自由者死亡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则推定有关系。

这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特例,目的是保护被限制人身自由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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