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為文明出行“導航”。其中,車內進食、手機外放等行為上了“黑名單”。
辦法中明確的7類約束性行為: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延伸閱讀
今年2月1日,安徽首部軌道交通條例正式實施,對一些不文明行為做出了規定,其中也包括了禁止在車廂內進食、禁止在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條例》明確,公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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