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除明王朝的種種矛盾和弊政,嘉靖帝在新政中都做了些什麼?


為了消除明王朝的種種矛盾和弊政,嘉靖帝在新政中都做了些什麼?

紫禁城一角

公元1505年,十五歲的朱厚照繼位為帝,成為明帝國的第十任皇帝。然而正德帝的名聲卻不太好,在他統治明帝國的這段時間裡,不僅國家內部的矛盾逐漸被激化,而且朝堂風氣也出現了嚴重的惡化。但正德帝對這一切卻視而不見,依舊我行我素。公元1521年,享受半生的正德帝朱厚照突然駕崩,卻只留下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危機

為了消除明王朝的種種矛盾和弊政,嘉靖帝在新政中都做了些什麼?

正德帝朱厚照畫像

由於正德帝並沒有留下子嗣,所以皇位便由身為皇室旁支的嘉靖帝繼承。嘉靖帝在繼位後不久就面臨著許多正德一朝留下來的弊政所帶來的後遺症。不僅如此,此時的皇權也已經處於衰落的趨勢之中,這是一個剛剛繼位稱帝的皇帝所無法容忍的。

同時,社會矛盾的激化導致社會秩序也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亂。社會秩序不僅不及明初時期那般穩定有序,甚至不及明中期。在這種大背景下,嘉靖帝意識到改革運動迫在眉睫,於是開始對已經處於衰落期的明帝國進行了大規模改革運動,史稱嘉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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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帝朱厚熜畫像


法制改革,強化皇權地位

封建時代下的封建皇帝通常會在登基、立後、立儲君等等這種特殊情況時期大赦天下,以此彰顯新帝的仁德,同時也宣佈與民更始,開闢一個嶄新的時代。嘉靖帝也不例外,在其繼位詔書中就明確提出了要對法治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同時大赦天下,將那些在正德朝觸犯法律的犯人予以減刑或釋放。當然,十惡不赦的犯人從來都不在大赦範圍之內,歷朝歷代皆是如此。

嘉靖帝之所以如此,還有著另外一層深意。皇帝作為封建時代至高無上的人物,擁有著"與生俱來"的生殺予奪大權。雖然隨著時代的進步,皇權在行使的過程中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但皇帝在皇權十分集中的情況下往往可以輕鬆突破這種限制。同時,即便是有法律限制皇權的行使範圍,皇帝依然可以"合法"行使生殺予奪大權。

比如說,冒犯皇帝屬於死罪。皇帝大可以強加一個"冒犯"的罪名在大臣身上,以此達到將其除去的目的。正德帝在其統治時期,經常因個人心情與喜好冤枉了許多臣工。礙於皇權的威嚴,也沒有任何人敢於為其平反昭雪。而嘉靖帝在繼位後就對前朝舊臣的"罪行"進行了"平反",對於那些沒有真正觸犯到《大明律》的臣工予以釋放,這就提升了他在大臣心目中的地位,構建了自己

"以德服人,以法服人"的形象,間接強化了皇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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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律令《大明律》

為了重新穩定社會秩序,嘉靖帝選擇提高《大明律》在國家中的整體地位。具體做法是完善司法程序,絕不可擅權決斷。實際上,自明初以來的東廠、錦衣衛都存在著擅權決斷的現象。這些特務機構將犯人投入到私設的刑獄之中,對其嚴刑拷打,時常出現冤假錯案和屈打成招的現象。嘉靖帝為了根除這一現象,要求涉及刑獄時必須由司法機構進行審判,並且必須要嚴格依照《大明律》定刑。對此,《皇明詔令·即位詔》中曾有相關記載:

"今後問刑,務要法當其情,不許深刻,所問犯人及在外間或解來人犯申訴冤枉,或別調衙門,或多官會審,不許拘執成案逼勒招認,符合前問官吏,致令枉抑無伸,違者罪之。凡問囚犯,今後一依《大明律》科斷,不許深文妄引參語,濫及無辜。其有奉旨推問者,必須經由大理寺審錄,毋得徑直參奏,致有枉入。"

從上述史料我們可以看出正德一朝的法治環境已經惡化到何種程度,文中所提到的"不許",就直接表明了這些情況在前朝乃至正德朝以前就已經是普遍現象了。很明顯,嘉靖帝將這些內容放進繼位詔書之中,足可見當時這些現象已經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對其改革和制止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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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年間帝國各地常常出現起義活動

嘉靖帝對於法治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這樣做不僅能夠遏制朝中權臣徇私枉法的現象,還能夠有效打擊前朝重臣勢力。雖然詔令上只是提到了對司法進行改革,但要注意的是,其中也提到了凡是要依照《大明律》實行。而《大明律》並不是只針對違法犯罪行為才編撰而成的,其中也有許多內容是約束官員的行為守則,這也是對朝堂風氣的一種整頓。

但是,嘉靖帝在進行法制改革時,並沒有提到皇權也被約束在《大明律》之下,所以在筆者看來,嘉靖帝此舉也有著削弱官員地位,提升皇權地位的意圖。其實封建君主在繼位之初大多都要進行強化皇權的舉措,這樣才更有利於往後的施政,所以這也是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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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權力的明皇玉璽

調整經濟政策,減輕賦役

土地兼併一直是歷代封建王朝難以逾越並無法解決的重大難題,明朝也不例外。在當時那個生產力水平低下,商業還未得到有效發展的環境下,農業自然成為整個帝國的核心財政收入來源,土地自然也是最重要的財富產出點。在明朝開國之初,曾經對土地進行過一定程度的平均分配,保證了人人有地耕,人人有飯吃。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多小農的土地都被地主所兼併,或是被貴族集團所兼併,這就導致土地漸漸開始集中。而這些地主和貴族通過隱匿土地等手段來逃避朝廷的稅賦徵收,中央朝廷的稅收因此就呈現逐年下滑的趨勢。

明朝剛剛建立之時,朱元璋曾經對全國土地進行過丈量,並對此進行登記造冊,統計出全國可耕種的土地約為850萬頃左右。但是到了弘治年間時,全國土地的數量就變成了約422萬頃。土地怎麼可能會憑空消失?帶來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正是大規模土地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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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帝朱元璋畫像

想要扭轉這一局面,明廷就必須對全國土地進行重新丈量。只要再次將那些被隱匿的土地登記成冊,就基本上可以保證稅賦的徵收。不過,嘉靖帝並沒有像絕大多數封建皇帝一樣對被隱匿的土地進行大規模清查,而是將此事暫時擱置了下來,並選擇了另外一種方法。

嘉靖帝的做法是減輕賦稅,以緩解百姓壓力。很明顯,嘉靖帝已經意識到了出現土地兼併現象背後的原因。試想一下,為何西漢初年並沒有出現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那是因為當時的漢廷採取的是輕徭役、薄賦稅的經濟政策,儘量減輕百姓的賦役負擔,只徵收能夠維持國家機器運轉的基礎稅賦即可,其他的部分都讓利予民。在這種情況下,百姓手中的財富日益增加,糧食產量也逐年增高,漢廷的財政收入也漸漸增多,達到了民富國強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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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與民休息的漢高祖劉邦

然而,一旦朝廷對百姓施以較重的賦稅,那麼百姓自然會揹負上沉重的負擔。一旦遇到天災等自然災害導致的糧食產量下降,那麼百姓們將無法足額繳納朝廷規定的賦稅額度,就只能夠依附於地主或者是將土地出售,以避免朝廷的追責。

同時,嘉靖帝還廢除了在帝國各地所設立的稅收關卡。實際上,這種關卡的設立本就違反了《大明律》,但正德帝卻為了增加稅收而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使這項本就違規的行為漸漸擁有了"合法"的地位。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懷效鋒在《嘉靖新政中的法制改良》一文中曾經提到:

"(新朝)嚴禁主管徵收賦稅的人員敲詐勒索,令戶部'申明禁約,許被害之人指實奏告,治以重罪'。···正德以來,各地官府無視'天下司、有、州、縣抽分稅課衙門,俱有定額'的法律規定,'凡橋樑、道路、關津有利處所,私自添設,無名抽取數多,甚為民害'。在'抑商'傳統政策之下,經過朝廷批准依法設立的關卡數目本來就很多,人民深受其害。再加上各地私自設關增卡,無異虎狼擋道,嚴重威脅著人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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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百姓

嘉靖帝通過減免賦稅、拆除稅收關卡的方式確實使這一時期的明朝經濟出現了復甦的現象,百姓的負擔在減輕後就有了更多的積極性去從事農業生產,朝廷的稅收也因此逐漸出現了上升的趨勢。不過,由於嘉靖帝並沒有對土地進行丈量,這就導致稅收無法恢復到明帝國的巔峰時期,所以嘉靖新政中,關於經濟改革的方面應當是算不上成功,也算不上失敗的。

實際上當時已經有朝臣提出要求對全國土地進行重新丈量,清查出那些被隱匿的土地並重新對其恢復徵收,但是卻被嘉靖帝一口回絕了。在筆者看來嘉靖帝此舉的主要原因在於,當時能夠進行土地兼併的基本上都是地主和貴族,甚至包括宗室成員。然而幾代明皇都未曾對土地進行大規模清查,這就使這些既得利益集團認為通過土地兼併獲得利益是理所當然的。

一旦朝廷要對土地進行清查,那麼必然會遭到這些既得利益者的抵抗,這樣就有可能會給國家帶來不穩定的因素,嚴重些甚至可能會發生內亂,而這並不是剛剛繼位的嘉靖帝所想要看到的。所以說,嘉靖帝採取減免賦稅的方式其實是一種溫和的經濟改革方式,但也需要承認,嘉靖帝此舉也有著對地主和貴族階級妥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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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記錄全國土地信息的魚鱗圖冊

改革科舉制,選拔人才

嘉靖帝在繼位後發現,朝堂之上有能力的臣工數量已經遙遙不及明朝前中期了。此時朝堂之上雖然還有楊廷和、張璁等名臣,但要管理偌大的一個國家,僅僅依靠幾人是完全做不到的。因此,嘉靖帝心生放開科舉選拔人數的念頭。

自科舉制出現以後,歷代封建王朝都通過這一方法來從民間篩選人才,對於那些學識淵博的學子往往委以重任,明朝也不例外。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科舉制也漸漸被腐敗所侵蝕,許多考生通過行賄等方式獲得考官的舉薦,進而混入明朝的行政系統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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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中描繪了科舉制下正在參加考試的考生們

同時,在嘉靖朝以前,明代的科舉制度一直比較死板僵化,通常都只是考驗考生對儒家經典的熟悉程度,而忽視了實際應用。在張璁的建議下,嘉靖帝下詔對科舉制的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進行了一些細微的變動。首先便是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天下時勢的瞭解,測驗其是否能夠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也就是說,這一時期的科舉制度主要側重於考驗考生的實際理政水平,而並非是單純測驗對於經典文獻的掌握程度。這不僅能夠解除考生們僵化的思維,還能夠為國家選拔出更多能辦實事的人才。對此,《張文忠公集·會試錄序》中曾有相關記載:

"觀經義之文,多發明理致,不事浮誇,知初試之變也;觀詔、誥、表、論、判之文,多率循典實,不事奇怪,知再試之變也;觀五策之文,多經略世故,不事剽竊,知三試之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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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的張璁

不僅如此,嘉靖帝為了澄清考場風氣,也採納了張璁的建議,詔令科舉考試時必須有御史在場。所謂"山高皇帝遠",京師附近的地區通常可以嚴格控制科舉考試,但對於一些偏遠的地區則很難觸及。對此,嘉靖帝選擇廢除各地自行主持鄉試這一舊制,改為由京官前往地方主持科舉考試。如此。瀰漫在科舉考試中的腐敗風氣終於得到了澄清。

要想一個國家走向繁榮昌盛,不僅要有優良的政治制度,還要有足夠的人才儲備。嘉靖帝通過對科舉制度的改革,使許多務實的學子紛紛有機會進入到行政體系之中任職,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出自己的力量。這不僅是士子們的願望,也是嘉靖帝想要看到的。同時,這些新型人才的加入也使嘉靖帝在接下來的改革過程中更加得心應手,使朝廷政令能夠在地方得到更好的實行,為明帝國的中興提供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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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八年入仕的名臣海瑞畫像


結語

嘉靖帝在即位之初時所面臨的的各項矛盾和危機,正德帝對此是脫不開干係的。雖然其中有些矛盾是明帝國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逐漸浮現出來的,但這並不代表正德帝不該對此揹負責任。作為一個帝國的最高統治者,正德帝有義務將國家帶向繁榮昌盛的盛世局面之中去,而不是隻顧自己享樂,這才使明帝國漸漸走上了下坡路。

好在嘉靖帝還是一個有為之君,在他繼位之初就開始對明帝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嘉靖帝在改革過程中的拿捏程度可以說是恰到好處,尤其是在針對土地問題進行改革時,更是體現出了優於一般封建皇帝的智慧。這就使嘉靖新政在實行的過程中基本上沒有遇到太大的阻力,也沒有激起帝國內部的變亂,為明帝國平穩回到正軌上提供了有效保障。

總的來說,嘉靖新政是可以稱得上是成功的。在經過一系列的改革後,明帝國重新煥發出了生機,遏制了自明中期以來的衰弱頹勢,國力也因此得以大大增強。而在嘉靖帝執政的後期,這種趨勢依然沒有被改變。再加上後來的隆慶之治,明帝國還甚至一度恢復了往日的輝煌。


參考文獻:

1.《皇明詔令·即位詔》

2.《嘉靖新政中的法制改良》,懷效鋒著

3.《張文忠公集·會試錄序》

4.《明嘉靖時期張璁政治革新活動及其影響探析》,黃紅英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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