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經濟糾紛通過刑事手段立案抓人,現在股東以此要挾重金和解,家屬該怎麼辦?

光明掃除黑暗


【@徐言法事】告訴答案:


1、這個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在黑和白之間還有很長的灰色地帶。經濟糾紛和違法犯罪之間並不見得有明顯的界限。商場如戰場,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有些做法或者行為,左一點解釋就是違法犯罪,右一點解釋就是經濟糾紛,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這一點,是你首先應該理解的。

2、家屬首先需要一個律師,未決之前,只有律師能會見當事人,能夠有效的蒐集梳理證據,全面地瞭解案件的情況,找到案件的辯護的方向。

刑事訴訟是件專業的事情,多聽聽專業人士的建議沒有壞處。

3、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屬於徇私枉法的行為之一。如果認為警察確屬這種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監督部門進行舉報。

4、要錢要命??這是個問題,如果破財可以免災,不妨低頭和解。

5、不建議上訪。

6、以上,供參考。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

歡迎諮詢。


徐言法事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那麼:

1.獲罪概率很高,我的《股權最重要的事》書中“股權融資風險控制”部分有稍詳細的介紹,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是中國老闆絕大部分都會涉及的刑事罪責,不然不會有這個說法了:“中國的企業家要麼在監獄、要麼在通往監獄的路上”。

2.尋找律師應對吧,非常必要的。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

3.掌握對方重金要挾的證據,必要時反訴訛詐或敲詐勒索等,魚死網破吧,尋個心理安慰。放不放人,對方已經說了不算了……


股權最重要的事


這種情況現實中還是屢見不鮮。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要判斷自己親屬是否真正涉嫌犯罪,以及所涉及的罪名的輕重。

如果沒有涉嫌犯罪,是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那麼基本判斷是不要和解。

通過各種渠道正常反映問題,包括向辦案單位反映真實情況、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要求監督、向巡視部門反映情況等。

如果確實涉嫌犯罪,罪名不重,也可以不和解。

如果涉嫌的罪名重,是可以考慮和解的。

但是,涉嫌犯罪,即使和解,人也不會被無罪釋放,對方股東無權放人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談判、斡旋。

因為都是設計公司內部的問題,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要看具體的情況。


郭廣吉律師


這種事情在商業上可以說是經常發生的,可能在某個人或家庭身上是個案,其實在公安機關係統內部,此類案件其實一點都不少見。


從題主的表述上來看,應該是當事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了,作為家屬第一時間要做到不要慌張,找到靠譜的律師很重要。


如果家屬瞭解情況的話,應該把情況完整地向律師表述,不能有所隱瞞,只有這樣律師才能全面分析案情;如果家屬不瞭解情況,律師會按照法律程序申請會見當事人的,向當事人瞭解情況,當然公安機關也可能以案情需要為由暫不允許會見當事人,但所有這些都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著急也沒用的。


家屬需要切記的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滿足刑事案件的罪名成立標準,所有的刑事罪名都有相關的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逐條與律師一起探討,不是說採取刑事手段就可以改變事件的真實情況的。


當事人需要做的就是真實反饋情況,因為既然公安機關都已經介入了,就一定會採取很多手段去取證的,作為個人是無法與公安機關的強制力量做對抗的。說清楚事實,不是刑事問題的,公安機關自然就會撤案。


至於其他股東提出的和解要求,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去考慮會比較妥當。


但還是有一點需要說明的,就是刑事罪名的成立與否,不與當事人的和解有關,是與事件的性質有關,即是否滿足刑事罪名構成要件;而刑事罪名成立之後的量刑問題,才與是否和解有關,有和解的,量刑可能輕些,沒有和解的,量刑可能重些。法官判決時候採用上限與下限的問題。


瑞捷典當行


人是最重要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商場就是戰場,投資就有風險,既然有了今天就不要後悔昨天的決定,趕緊解脫出來騰出時間調整心情和身體!鍾爺爺說了,在大的歷史事件面前,活著就是最幸福!


chuchuryu1


如果確實重金要挾的話,請您固定證據,立即報警。


吶喊小不點


人為求財,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如果實實在在的沒有違法,就不要怕,好好研究一下法律,找個好律師,絕對不能受小人要挾,如果違法了,那就只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


A創業者的心聲


即然立案抓人了,說明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經濟糾紛了,而是犯罪,接下來就是調查起證階段了,這種情況得找律師了[靈光一閃][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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