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協議就不會被強拆?這種想法要不得!

■點擊右上角【關注】“在明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李壯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有很多被徵收人認為:只要我不同意搬遷,不籤拆遷補償協議,徵收方就不能來強拆我的房子,強拆是違法的。是的,國家禁止以各種形式違法強拆,但並不是所有的強拆都是違法的,“司法強拆”就是合法的!

不籤協議就不會被強拆?這種想法要不得!

【什麼是司法強拆?】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如果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和徵收方達成補償協議,也沒有走複議、訴訟等法律途徑維權的,徵收方會作出補償決定或責令交地決定,針對上述兩個決定不復議、不訴訟,又不搬遷的,相關政府部門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司法強拆。

【如何判斷司法強拆是否合法】

(1)徵收補償決定是否合法

合理合法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基礎,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沒有向被徵收人作出、送達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補償決定明顯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實施拆除。

(2)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否適格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請法院強拆的主體資格,其他主體均沒有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的資格。

(3)被徵收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間內被徵收人不搬遷、且在該決定通知到達被徵收人之日起60天內不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徵收人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時,應當及時通過複議、訴訟的方式積極主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4)強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內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被徵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補償

徵收方在徵收過程中應當保證被徵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補償,即安置房置換或足額的貨幣補償,政府在被徵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不得強制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

【司法強拆如何救濟?】

被徵收人在面臨司法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的兩種途徑進行救濟,即(1)在人民法院對強制執行審查的過程中提出異議;(2)在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後,被徵收人認為強制執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維權要趁早,不要抱有“只要不簽字,就不會被強拆”的想法,一旦進入司法強拆程序,會對被徵收人很不利。如遇到拆遷問題,及時諮詢律師。

如果您覺得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或者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不籤協議就不會被強拆?這種想法要不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