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還不上會受“牢獄之災”嗎?

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今天

P2P網貸已經不再陌生

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這種方式進行借貸

但是網貸存在一定風險

那麼,還不上網貸遭到起訴會被判刑嗎?

一、網貸是什麼?

P2P網貸即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從而實現的直接借貸行為。此處的個體包含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網貸作為新型借貸類型,貸款公司通常是網絡在線運營,以此可以以較低的管理費用進行運營,而且能夠比傳統的金融機構更便宜、快捷地提供服務。

網貸還不上會受“牢獄之災”嗎?

二、網貸不還會被判刑嗎?

許多小夥伴都想知道,網貸如果還不上了遭到起訴會被判刑嗎?答案是不會的。

因為網貸類型的特殊性,這類欠款屬於民事糾紛,欠款人並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從而更不會判刑。欠款人的在被判決後如果仍不履行,需要承擔主要法律後果將會影響個人,從而受到很多限制,例如:

  1、外出購票受到限制,高鐵,飛機,動車、輪船等只能選擇二等以下座位 ;

  2、不能任意購買房產、私家車等;

  3、在娛樂場所進行高消費的行為將被法院限制;

4、子女入學受影響;

5、限制申請貸款和信用卡最高法和央行、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動,將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整合至信用檔案中;

6、銀行卡賬戶、支付寶賬戶等被查封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法院可直接通過網絡方式採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7、根據最高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不能申請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網貸還不上會受“牢獄之災”嗎?

三、網貸中需要存在的法律問題

1、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不少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心存疑慮,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注意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p2p平臺在整個借款、投資的過程中起的是居間平臺的作用,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欄中一定是投資人借款項目中的實際借款人,而不會是平臺。這一點,投資人需要注意。

3、區別借款協議和委託協議

  p2p平臺常見的電子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借款協議,一種是委託協議。借款協議是投資人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其中p2p平臺為作為第三方出現,也會有擔保公司等作為第四方等;而委託協議則是投資人和p2p平臺簽訂的委託投資協議,是投資人把資金委託給平臺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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