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職稱評審實行"兩公示"制度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公示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增強職稱評審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平公正。

  《通知》適用於山東省各系列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央駐魯單位委託山東省評審的可參照通知執行。同時《通知》明確職稱評審實行“兩公示”制度,即推薦上報前用人單位內部公示和評審結束後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社會公示,其中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規定單位。

  推薦上報前用人單位公示是指單位確定推薦申報職稱人員名單後,將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有保密要求和涉及個人隱私的除外),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等聯繫方式,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有條件的單位可在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自由職業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或所在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

  評審結束後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公示指的是職稱評審結束後,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在“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和組建單位官方網站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要公佈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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