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頂包”九年最終還是沒瞞過去!

“我舉報2010年孫大強交通肇事的案件,真兇並非孫大強,而是他的親弟弟孫大洪……”

在孫大強交通肇事案發生長達九年之後,因為一封知情人的檢舉信,這起塵封許久的案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連雲港市東海縣檢察院經過認真審查,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促使該案再審,孫大強“頂包案”終於落下帷幕。

交通肇事“頂包”九年最終還是沒瞞過去!

事情要從9年前的一起車禍說起。2010年12月1日17時許,孫大洪無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與行人樊士豪相撞後碾壓致樊士豪受傷,樊士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孫大洪為逃避責任,騙取保險賠償,便請求哥哥孫大強頂替自己作為肇事司機。孫大強遂向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頂包”成為肇事司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1年5月25日,東海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孫大強提起公訴,同年6月14日法院判決孫大強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交通肇事“頂包”九年最終還是沒瞞過去!

鑑於該案存在“案中案”,為確保成功起訴,在審查起訴孫大洪交通肇事、保險詐騙案中,承辦檢察官認真、細緻審查案件證據發現,原審判決的孫大強交通肇事案實際肇事者系孫大洪,原審被告人孫大強存在頂罪行為,原審認定的孫大強交通肇事案事實錯誤。同時,承辦檢察官認為孫大強為了包庇其弟孫大洪而作虛假證明,擾亂司法秩序,構成包庇罪,對原審判決的交通肇事罪應予再審,再審期間變更指控罪名為包庇罪,且孫大強包庇的犯罪行為一直呈持續狀態,依法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交通肇事“頂包”九年最終還是沒瞞過去!

2019年12月3日,東海縣檢察院向審判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對該案進行再審。同年12月10日該案再審,東海縣檢察院對起訴事實、適用法律進行了變更。

“經過肇事者和頂包人的預謀和串供,案件真相被掩蓋,真正的肇事者被隱藏,會導致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錯位。而頂包人代人受過的行為不僅對被害人和家屬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更是嚴重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並給公眾造成了一種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假象,嚴重踐踏和破壞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東海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紅梅運用遠程視頻系統出庭支持公訴時如是說道。

“頂包”九年,終落法網。2020年3月17日,孫大強交通肇事案再審開庭,孫大強因替他人頂罪,造成真正的肇事者孫大洪逃避刑事處罰長達九年。同年3月23日,法院依法撤銷原判,原審被告人孫大強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9年12月31日,東海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險詐騙罪對孫大洪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字:張凌飛、孫鑫鑫、王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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