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駕證過期遭拒賠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家住如皋的陳某前不久駕車時不慎撞到一位電動車騎行者,導致對方顱腦損傷死亡。交警認定陳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為陳某的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卻以陳某的駕照已經過期為理由拒絕理賠。近日,如皋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保險理賠糾紛案。

出事時,陳某的駕照已經過期十個月,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過期未滿一年不算無證駕駛。

此外保險公司還提出,在合同的免責條款中寫明瞭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但是這一條款並未事先提醒投保人。

法院認為,免責條款對陳某不具有約束力,所以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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