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仙人跳 獲刑

“仙人跳”一詞語出淩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詩云:睹色相悅人之情,箇中原有真緣分。只因無假不成真,就裡藏機不可問。大意就是說世間的男歡女愛,原是人之常情,但有些奸詐之徒、宵小之輩,就故意借用這種貪愛求歡,設計成圈套,引誘良家子弟,詐騙大筆金額,謂之『扎火囤』。到了清代,才正式有「仙人跳」這個名詞誕生。就是解釋一種利用女色騙財的圈套。

組織實施仙人跳 獲刑

日前,宣威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仙人跳”離奇搶劫案,三被告人符某某、王某某(女)、李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經預謀後由王某某到宣威一步行街以賣淫形式尋找目標,達成合意后王某某將嫖客(被害人)帶到三人提前租住的房屋內進行賣淫活動,在王某某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符某某、李某某便打開房門進入房間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毆打,迫使其交出財物,事後三被告人將搶得財物進行分贓。這種犯罪手段就是典型的“仙人跳”。

該案經宣威法院審理後,被告人符某某、王某某(女)、李某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並處罰金。被告人王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交付執行。

【法官有話說】近來,“仙人跳”犯罪案件花樣百出,讓眾多男性防不甚防,究其原因,還是當事人沒有做到潔身自好,金錢雖好,不可肆意妄為,不要盲目相信“送上門”好事,審慎而行,防止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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