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申請人申請與疫情相關不良影響商標申請的線索,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嚴格履職、積極作為,對惡意搶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標的申請人於2020年3月23日予以立案,並於3月24日順利結案。
芝罘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申請註冊“火神山”“雷神山”商標的申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向當事人送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煙芝市監知當處字〔 2020 〕01號),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一、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處以八百元罰款。
據悉,這是《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發佈後,市場監管部門首次依《規定》對商標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
在處理與疫情相關不良影響商標申請註冊方面,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對申請人惡意搶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標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快立案、從嚴處理,實現打擊極少數違法違規行為、教育大多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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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芝罘灣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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