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怎麼界定?

每日學點婚姻法


一般指兩張證之間的時間,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兩張證是指:結婚證、離婚證。

兩張證都必須在國家法定的民政部門辦理。

民間的什麼訂婚、辦酒都不具備法律效力。

特殊情況有:

1)領取結婚證後,配偶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一般是人口失蹤達到一定年限可),夫妻關係自然結束。

2)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個需要法院來認定)

3)可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這個也是法院來認定)


藦蘿花


根據您提問中描述的情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指領取結婚證到領取離婚證(或者判決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每日學點婚姻法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日起即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雙方婚姻關係解除日止,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或者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亦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結束。


陳小燕律師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日起即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雙方婚姻關係解除日止,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或者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亦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結束。


招錢池


離婚,要慎重

既然已經結婚了,就不要輕易離婚

離了,你會更後悔


至樽寶已認證


你們領結婚證的那一刻,一直到你們領導離婚證的那一刻之間的階段,都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