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困难企业可享受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央广网重庆4月1日消息(记者陈鹏)近期,重庆市出台相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昨天举行的“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就关注的“如何界定困难企业”等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沈轶介绍,首先,申请主体需要是重庆市中小企业。既包括了符合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也包括了参照企业规定执行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法人单位等。认定标准是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判别,具体指标有2019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

此外,申请困难减免,需要提供三项资料,一是《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二是减免税申请报告(需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受疫情影响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申请减免月份及税额等);三是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税务部门以此界定企业是否“困难”。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困难减免是“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针对的减免期限是今年1季度,即所属期为1至3月的税款。因此,纳税人应当在4月2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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