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出台措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近日,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精神,统筹推进全市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和稳增长工作。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结合玉溪旅游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旅游经济发展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5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文旅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发展,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旅游企业用电电价、缴纳失业保险费、减免经营性房租等诸多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年、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暂退各旅行社80%质量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两年(2020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旅行社渡过难关,恢复业务。

《措施》规定,全市文化旅游服务企业要开展“向抗疫人士献爱心年”活动,热情接待和关心参加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展现玉溪人民热情好客、关爱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让抗疫人士在玉溪感受到家乡般的温暖和回家的感觉;树立诚信为本、游客至上的旅游服务观念,开展“来到玉溪,购物无忧”活动,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形成全市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旅游服务新风尚,加强市、县(市、区)旅游商品退换货监理中心、11个酒店或游客中心服务点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展示玉溪城市良好的诚信形象。

与此同时,我市还精简压缩行政审批程序,对旅行社设立审批和旅行社信息变更备案,实行网上申办;进一步简化导游转出、转入手续,由“原雇佣方出具相关证明”调整为“本人承诺制”,通过本人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转出、转入手续;对三星级饭店评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据悉,《措施》充分考虑到了我市旅游企业当下普遍关切的问题,在降低旅游企业成本、优化文旅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务实举措。(玉溪日报记者 顾世丹)

原标题:我市出台措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审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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