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設計被改變,原因在於安全法規不允許?

伴隨著電子科技的進步,我們的生活變得越來越便捷和高效,一方面是機器取代了部分人力,減輕了人類的勞動強度;另一方面是大數據、AI智能等新領域,在人類的社會活動之中,開始發揮其作用。


汽車設計被改變,原因在於安全法規不允許?


汽車也從以往單純是機械的載體,搖身一變成為具有思維的科技產物。以往只能通過物理和人類操作的部分,在科技的幫助之下,已經跳出了原本的框框以全新的方式重生並拓展其作用。


汽車設計被改變,原因在於安全法規不允許?


回顧汽車的歷史,1886年卡爾·本茨製造的“奔馳一號”被世人定義為第一輛現代汽車,後視鏡歷史的開端則要在20年之後開始說起。1906年當時已經成為“全球最快女性”的多蘿西萊維特出版自己編寫的作品《The Woman And The Car》,書中提及在汽車裡沒辦法看到車身四周的情況,提出把鏡子放在車身以幫助觀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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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後,1911年印地500比賽的車手把鏡子用在車身,再到1921年發明家埃爾默·博傑因製造汽車後視鏡成為獲得專利的第一人,汽車後視鏡才真正算是從想法變為現實。歷史進程之中也有不少新技術加入到後視鏡之中,但仍然是在優化完善其功能。


汽車設計被改變,原因在於安全法規不允許?


儘管2020年日內瓦車展被取消,但科尼賽克依然發佈了旗下最新的、四座GT跑車Gemera。在新車的設計之中,我們能看到不少科尼賽克品牌的經典設計元素,比如說設計靈感來自品牌首款原型車科尼賽克CC的車身前部、尺寸巨大的飛翼式車門。除了向經典致敬,Gemera還展示了以後視攝像頭、位於A柱三角區的顯示屏,組成虛擬後視系統取代了傳統的後視鏡的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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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樣的設計卻阻礙了Gemera成為美國富豪們座駕。最近科尼賽克首席執行官Christian von Koenigsegg在採訪中證實,Gemera由於未能滿足美國的汽車監管標準,有可能無法完整到達美國。


汽車設計被改變,原因在於安全法規不允許?

原因在於美國聯邦汽車標準第111號文件要求在美銷售的“所有乘用車都必須具有駕駛員側外部後視鏡”,甚至對車內後視鏡的視野範圍也作出了要求。而Gemera所使用的電子後視鏡,並沒有列入美國運輸部的安全標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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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因為安全標準而改變汽車設計的例子並不少見,最為人熟悉的應該要數汽車的前大燈。1940年的美國NHTSA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的第108條中對汽車大燈技術進行規定,限定新車只能採用“封閉式光束”的前大燈,並且形狀需要是兩個7英寸的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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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例直到1957年,在凱迪拉克、克萊斯勒和納什三家汽車品牌的推動之下,聯邦政府才允許第二種大燈組合的要求。新車可以使用四顆圓形大燈的設計,每顆大燈的尺寸規格為5¾英寸,因此我們看到很多美系品牌的經典車型在1958年款都開始使用了四圓燈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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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大燈前不能有遮擋物”和“大燈高度必須為24英寸”等規定,讓歐洲、美國的車企苦思良策,繼而出現了隱藏式前大燈、跳燈、矩形前大燈等多種樣式。可以說,一套標準改變全球的汽車設計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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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少駕駛者視作安全裝備的保險槓,其實在美國汽車的歷史進程中,也曾出現受法規影響而導致設計方案有所差別的情況。


汽車設計被改變,原因在於安全法規不允許?

在1971年,聯邦汽車標準215號令要求轎車以8km/h向前行駛或4km/h倒車行駛發生碰撞時,轎車的前大燈和燃料系統部件不能受到損壞,也禁止了尾燈以及後保險槓的一體化設計。規定的初衷,是為了提升保險槓的技術標準,減少事故中對車輛的損害,降低修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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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74年規例作出改動,要求車輛在8km/h速度發生碰撞時不損壞汽車的大燈、安全設備和發動機,這意味著轎車的長度會更長以及更吸能的前後保險槓。後續的1979、1980年,聯邦汽車標準對汽車保險槓再次修改標準,甚至要求在低速狀態下實現“零損害”。直到里根總統在1981年上臺後,次年的NHTAS才對保險槓的要求進行修改,把保險槓可承受的碰撞速度從8km/h降至4km/h,能承受角碰撞測試速度從5km/h降低到2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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