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市一女子遭前夫砸車 原因雷人

近日

伊寧市公安局漢賓派出所

及時調解一場家庭糾紛引發的衝突

妥善化解了當事人雙方的矛盾

有效維護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2020年3月28日,漢賓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我的車被人砸了,你們快來看看吧。”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伊寧市一女子遭前夫砸車 原因雷人

“砸車的是我前夫,我倆已經不在一起生活了,因孩子的問題,他把我的車砸了,我沒辦法才報的警。”報警人張女士說。民警通過張女士獲取了前夫杜某的聯繫方式,通過電話告知杜某來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詢問中,杜某說出了自己砸車的原因。原來,張女士和杜某兩人婚後有一子,均十分疼愛孩子,因感情不和已離婚,孩子由張女士撫養,杜某十分想念孩子,經常要求張女士將孩子帶給他照看。3月28日晚上,張女士準備去杜某家樓下將孩子接回時,兩人商量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發生爭吵,杜某一氣之下將張女士駕駛的白色轎車後排玻璃砸碎。於是便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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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和雙方的意見,民警首先對雙方進行勸解:曾經夫妻一場,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要心平氣和的共同協商好孩子的探視和撫養問題,同時對杜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杜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請求民警調解處理。鑑於情節較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經民警調解,杜某賠張女士車輛維修費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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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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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遇到問題要用理智的方式解決,惡意砸壞他人車輛是違法行為,砸車者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情節較輕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嚴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對所造成的損失還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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